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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进了看守所广州专业打刑事案件辩护官司律师服务咨询

2021-01-06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326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是由多名资深刑事律师组成,竭诚为您提供“一宗案件、全团资源”的高效优质服务。本律师团队以“为您所想 为您实现”为服务理念。对案件进行优势组合,精耕细作,开会讨论,研究案情,提取精华,总结出精英意见,引领案件走向成功!我们只专注刑事领域。众多成功刑事案件的积累,多年刑事法律生涯的磨砺,刑事辩护胆略与谋略,使蒙受不白之冤或身陷囹圄渴望得到法律帮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了无罪、罪轻的法律救济。本团队永怀感恩与敬畏之心,通过帮助别人来帮助自己,通过成就他人来成就自己的品牌。立志做您身边最放心的刑案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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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原则
  1、审判公开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即把法庭审判的全部过程,除休庭评议案件外,都公之于众。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它包括审理过程的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包括向当事人公开和向社会公开,以保障审判的公正性,从而有利于提升刑事司法的公信力,增加刑事司法的权威性。
  2、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法庭评议不公开;有关国家秘密的、有关个人隐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3、直接言词原则: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它包括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直接原则又可分为直接审理原则和直接采证原则。该原则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和实现程序公正。
  4、辩论原则: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应以口头的方式进行辩论,法院裁判的作出应以充分的辩论为必经程序,辩论的主体是控辩双方和其他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方和被告方也是辩论的主体;辩论的内容是证据问题、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该原则有利于准确认定事实和证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5、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要求一个案件组成一个审判庭进行审理,每起案件自始至终亦应由同一法庭进行审判,而且在案件审理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以前不允许法庭再审理任何其他案件;法庭成员不可更换;集中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庭审不中断并迅速作出裁判。该原则保证法庭审理顺利、迅速、公正地进行,能让法官、陪审员通过集中、全面地接触证据对案件形成全面、准确的认识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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