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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处理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工伤认定赔偿纠纷的劳动纠纷律师

2020-12-30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0年12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 |305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成立多年以来,以其敬业精神和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不断赢得委托人客户的赞誉及认可。“精于法、诚于信”是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宗旨。
案例:案情简介

  2016年1月,陈某应聘就职于某物业管理公司从事保安工作,月工资2500元。双方签有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如违反公司《关于对严重违纪职工的处罚》规定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2015年7月,有车主投诉陈某擅自抬高停车费用且据为己有。公司鉴于陈某系初犯,虽违反了公司职工严重违纪的规定,但对其仅作出严重警告的处罚,陈某也写下承诺书表示永不再犯。2016年5至6月,公司又多次接到车主投诉,反映陈某经常收取停车费不给发票;并在一次稽查过程中当场发现陈某将收取的10元停车费放入自己口袋。2016年7月1日,公司以陈某严重违纪为由,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陈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000元。

  庭审中,陈某承认其有私藏停车费及不给停车费发票的行为,但认为公司《关于对严重违纪职工的处罚》规定不合法。公司为支持其辩称提交了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书、员工培训考核表,证明处罚规定符合民主制定程序,且陈某已进行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为优秀,请求驳回陈某的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

  公司将陈某“私吞十元停车费”作为严重违纪行为的规定是否合法,能否成为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依据?

  处理结果

  劳动人事仲裁部门认为,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有三个主要条件:经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已对员工进行了公示告知。本案中,被申请人单位的《关于对严重违纪职工的处罚》规定,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符合民主制定程序,内容结合了其行业特点,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申请人又通过培训的方式知晓了该处罚规定,因此该处罚规定合法有效,对劳动者有法定约束力。最终认定被申请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故驳回陈某的仲裁请求。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自成立以来每年代理大量的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工伤事故纠纷等劳动类案件,在确认劳动关系、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代通知金、工资加班费、销售提成奖金、竞业禁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纠纷、变更续签劳动合同纠纷、关于社保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职业病工伤认定和赔偿等各项劳动纠纷仲裁诉讼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同时我们还擅长担任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者建立法律纠纷预防与解决长期合作关系包括:制定规章制度,合法辞退员工等。如果你有劳动法律问题,可以打电A话与我沟通,只需要您的一个电A话,我将全力为您服务!及时的帮您解决法律问题!同时希望您把我推荐给您身边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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