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成立多年来已经成功办理劳动案件千起,积累了丰富的劳动案件的办案经验与技巧,并总结出了有效的办案方法与办案模式。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严谨、诚信、专业、守时的工作态度和高质量的服务,获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劳动仲裁法律知识:
无论是诉讼还是仲裁,都具有不可逆的性质。已经审理,非经法定事由不得改变。因此,在处理仲裁的问题需要小心谨慎,那么劳动仲裁开庭期间有哪些注意事项?下文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1.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指定或当事人选择)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
2.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
(3)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
(4)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5)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
(6)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3.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
(1)应当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
(2)应当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
(3)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进行举证;
(4)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
(5)应当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
4.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5.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
6.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仲裁员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在证据质证前提交已掌握的全部证据,质证完毕后,非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闭庭后补充提交的证据一般不再作为定案依据适用。
7.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仲裁员告知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和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后,询问当事人调解意愿时,当事人应当理性并明确地回答自身是否愿意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均表示愿意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调解,仲裁员首先会要求双方明确调解的方案,再从中找出差距与症结所在,然后采取双方在场或各方单独洽谈的方式做当事人思想工作。
8.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将当庭送达《仲裁调解书》,该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如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将当庭裁决或择日裁决。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劳动案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代理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
2.代理人事争议仲裁与人事仲裁诉讼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
3.代理劳动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劳动行政复议和劳动行政诉讼;
4.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工伤仲裁与诉讼;
5.劳动争议纠纷谈判和调处;参加企业和工会的集体合同谈判;
6.代理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备案、集体合同审查;
7.建立、修改和审查劳动合同;企业员工手册;企业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培训合同;劳动管理制度;企业用工、薪资、社会保险、福利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8.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
9.提供最新发布的相关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0.劳动纠纷律师见证;
11.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
12.企业劳动合同、劳动制度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提供解决方案;
13.为企业建立和制订劳动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事件
14.为企业提供特别工时和经济性裁员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15.工资单、工资表的制定;辞退通知的设计;
16.社保的缴纳技巧;
17.日常劳动法律事务咨询,解答人力资源治理方面的各种法律问题,指导企业准确处理劳资关系;
18.其他有关劳动法律事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由于律师经常在外办案,如调查、开庭、阅卷等,所以来所咨询前请提前预约,以免浪费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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