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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岗争议。如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调岗,调岗的条件和程序。
(3)劳动合同争议。如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争议;
(4)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如事实劳动关系的确定和保护,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如何认定。
(5)违约金争议。如违约金的适用条件,服务期违约,离职违约,保密违约。
(6)经济补偿金争议。如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条件和标准,辞职与辞退、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情况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异同。
(7)保密和竞业避止争议。如保密期限的设定,保密费问题,竞业避止的范围、条件、补偿。
(8)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开除、除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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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司劳动纠纷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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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要求经济赔偿
案例:
劳动者甲自XXXX年X月进入乙公司工作,从事生产计划工作。其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是3年,但是第二年的某天,劳动者甲在工作时间睡觉,乙公司发现后遂以此为由解除了与甲直接的劳动合同。乙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上班时间睡觉记警告处分”,“一年内违反厂规厂级达五次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甲在翻看了乙公司的员工手册后认为其上班时间睡觉虽然违反了规章制度,要求乙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双方就此发生争议,诉讼仲裁委。
分析: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于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均具有重要意义,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在对违纪的劳动者作出处理时应当严格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忌随意处罚。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是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做到条款细致、宽简适中。
拖欠工资 拒付加班费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拖欠工资 界定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四条规定:《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正当理由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一)用人单位遭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二)用人单位确因生产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长限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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