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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关在广州市花都区看守所哪里找刑事律师效果好

2020-09-29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 |231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210024475

花都看守所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芙蓉专用道附近,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刑事案件中,律师在三个阶段的工作各有不同早一分介入多一分把握:

一、侦查阶段(公安局)律师的工作
1
、与侦查机关联系;
2
、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等;
3
、申请取保候审;
4
代为申诉和控告。
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律师的工作
1
、到检察院查阅案卷材料;
2
、会见犯罪嫌疑人
3
、调查取证或申请检察院调查取证;
4
、向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
三、审判阶段(法院)律师的工作
1
、到法院查阅案卷材料;
2
、会见被告人(此时犯罪嫌疑人已改称为被告人)
3
、调查取证或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4
、选择辩护策略
5
、出庭准备
6
、参与法庭审理,为被告人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律师经常在外办案,如调查、开庭、阅卷等,所以来所咨询前请提前预约,以免浪费您的时间。


法律知识:

(一)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行为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营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而非贩卖毒品罪,但行为人不明知是毒品而贩卖,事实上具有贩卖毒品的可能性的,应认定为贩卖毒品(未遂)。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微量毒品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宜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二)本罪的既遂与未遂

贩卖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贩卖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经获取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

相关知识:贩卖毒品的形式

贩卖毒品的行为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

(1) 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 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 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 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 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 赊销毒品的;

(7) 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

(8)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招志南,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注意事项:
1
、判决前家属去看守所都是见不到人的,不必自行去看守所。
2
、委托律师前,建议不要去看守所,更不要相信看守所门口冒充律师的骗子。
3
、委托律师请不要对比价格,请尊重律师提供的服务。
4
、家人被关押在看守所,家属唯一能做的就是委托律师进行会见和辩护。

招志南律师 执业证号:14401201210024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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