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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股权转让纠纷律师

2020-09-23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204人看过举报


广州招志南律师团队,长期致力于合同法公司法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司法实践,可以代为起草各种合同协议、定制合作合同协议等,律师团队处理了大量涉及合同、公司法、货款追讨、加盟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签订与解除、合作协议纠纷、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清算、股权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货款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等领域的案件,熟悉审判机关的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团队结合长期的实践经验,力争为每一个客户提供量身订做的法律服务,以用心到位的服务,帮助当事人解决各种合同纠纷,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满意的诉讼结果。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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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普及部分公司法相关法律知识:
干股以不缴纳出资而享有的公司股份为特征,但是,不缴纳出资而享有的公司股份是相对于普通股份的获取以向公司投入货币、实物或工业产权等物质资源而言的,并不是指其获取无需付出对价或代价。
一、什么是干股
干股,按照《现代汉语辞海》的解释,是“指公司无偿赠送的、不出股金、赚了分红,赔了不受损失的股份”。但人们在使用干股的概念时,往往根据需要加以限定。如:“干股制,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通常叫做‘管理者股’,是由企业董事会做出决定,给予高级管理人员一定股份分红权,即干股获得者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的一种薪酬方式。”“干股是无偿赠送的股份,是企业奖给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等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的一种股份。”“干股又称红股、技术股、贡献股,是股东没有投入资本、没有参与经营、没有分担风险,却分享利润的特殊资本。”但不管如何限定,干股的本质属性在于它是不缴纳出资而享有的公司股份或资本额。
二、干股的性质是什么
干股以不缴纳出资而享有的公司股份为特征,但是,不缴纳出资而享有的公司股份是相对于普通股份的获取以向公司投入货币、实物或工业产权等物质资源而言的,并不是指其获取无需付出对价或代价。公司是以赢利为目的的,自然不会提供免费的午餐。无论是管理干股、技术干股、信息干股,还是员工干股,它们都是有对价的,只是这种对价不是以向公司投入货币、实物或工业产权等物质资源,而分别是管理投入、技术投入、信息投入和劳务投入。所有这些投入,相对于物质资源的投入而言,可以统称为人力资源投入。因此,从性质上讲,干股是人力资源资本化的表现形式。
资源与资本的区别在于,资源仅仅是财富,而资本是能够使自身增值的财富。人力资源的所有者将自己的人力资源出卖给物质资本的所有者,换取薪金,这仅仅是实现了财富形式的转化,此时的人力资源不是人力资本;只有在人力资源所有者参与剩余分配的情况下,人力资源可以实现比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人力资源才转化为人力资本。在雇佣劳动出现之前,人力资源所有者占有剩余,此时人力资源是资本,并且是最主要的资本;在雇佣劳动出现之后,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开始分离。出卖劳动力的人,其人力资源不再能够获得增值,不是资本。但是,一直到股份制企业出现之前,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组织形式是古典企业,在古典企业中,人力资源仍然可以作为资本,如合伙人可以以劳务作为出资。但在现代股份制企业中,剩余按股份进行分配,而可以转化成股份的出资,仅限于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彻底退出了资本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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