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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夫妻婚内写的借条有效吗?离婚后能要求还款吗?
刘和李先生协议离婚。在离婚前,为给儿子留下一笔抚养费,手头拮据的李先生便向刘出具了一张十万元的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刘十万元正,等将来有钱时再还。李先生”。欠条背面还明确写明:“为儿子军军上学预留。”然而离婚后李先生一直不支付,刘便诉至法院。
李先生则辩称,自己根本没有借前妻刘的钱。按照该借条载明的时间,原被告婚姻关系当时仍在持续,故夫妻财产应当共同支配和使用,婚内不存在借款,刘起诉自己要求偿还借款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此外,自己经济贫困,并且在协议离婚的同时,两人已将夫妻财产协商分割完毕,今后再无瓜葛。请求驳回刘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与李先生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该案中,在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李先生所写的欠条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欠条是双方之间对财产的约定,欠条写明款项系被告为儿子预留存款,其内容受法律保护。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各归各有,此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被告李先生主张未向原告刘借款10万元等,因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且原告不予认可,故法院不予采纳。法院判令被告李先生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刘借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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