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专注于解决各类劳动纠纷,化解企业劳动用工风险,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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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知识:
近年,随着经济与信息技术的发展,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全国各地的劳动争议案件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且纠纷的类型也日益多样化。鉴于公司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承担的举证责任,导致公司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胜诉率不高。这不仅使劳动争议案件逐渐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风险
公司该如何应对劳动纠纷、工伤纠纷案件?
1、员工去劳动仲裁,公司不该消极处理,该提交答辩状(可口头答辩)和证据,积极应诉。
2、公司应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聘请律师提供全方面的法律服务,这样才最大程度避免损失、减少影响。
3、并且通过这次应诉,了解到公司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然后进行整改。
法条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对这一规定应做如下理解:1.上述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重大,如用人单位对其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的事实不能举证或举证不力,就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2.上述举证责任的规定,是法定举证责任的规定,并未完全免除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在法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事实之外,对其余的事实,仍然由当事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承担举证责任。即便是用人单位承担法定的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对法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事实提出反驳,也需举证并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完成举证责任,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这种举证责任分配形式即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提供证据证明职工受伤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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