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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遗产律师 广州遗嘱律师 亲人去世继承房产的方法有哪些

2020-02-02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0年02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343人看过举报

本律师团队在遗产方面提供: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嘱见证,房产继承,起草审核遗嘱等。解答并代理遗产纠纷、财产继承纠纷、遗产分割、遗嘱遗产继承、房产继承、继承公证、继承权确认、遗产继承法律咨询等,免费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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