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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三看守所怎么去?专业刑事律师会见辩护【高胜诉率】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19年01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334人看过举报

注意事项: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所。 (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广州市第三看守所地址:白云区槎头庆槎路189号,坐公交到湖天货运站下走到马路对面。

刑法解释:第五条【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解释】本条是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规定。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第三个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必然要求。我国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对犯罪规

刑法解释:第五条【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解释】本条是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规定。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第三个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必然要求。我国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对犯罪规定刑罚和对犯罪分子量刑时,应根据其所犯罪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决定。

  本条所确定的原则,既是立法应遵循的原则,也是刑事司法应遵守的原则。在制定和修订刑法中,对于性质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都规定了较重的处刑,对于所犯罪的性质、情节比较轻的,如过失犯罪等,规定的处刑比较轻。也就是说罪重,规定的刑罚就重,罪轻,规定的刑罚就轻。在刑事司法中也应遵守这个原则,犯多大的罪,就应判多重的刑,重罪应重判,轻罪轻判。对犯罪分子判处的刑罚轻重,应当与其所犯罪行的轻重和罪过大小以及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大小相当,不能重罪轻判,判轻了,不利于惩罚犯罪,震慑犯罪分子;也不能轻罪重判,判重了,容易造成犯罪分子对法律和社会的抵触心理,不利于罪犯的改造。因此,必须使罪与刑相称,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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