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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怎么办?广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专业律师

2026-10-19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6年10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2人看过举报

遇到行政案件怎么办?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招志南律师是广州擅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律师,经验丰富13年执业经验(专业解答,就案情给予详细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口碑好,专业为本,客户利益至上,尽心尽力办好案件为宗旨!如遇到行政案件法律问题,先不要慌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我们坚持以“全力维护当事人利益”为核心的服务理念,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行政案件相关法律知识:

现实生活中,行政机关对于待履责事项存在不作为的现象屡见不鲜。对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时如何维权,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详细的法定救济渠道。

【提示】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主要功能是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修订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中,较为详细的规定了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可进行行政复议的情形,并对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不作为时,进行复议前置的规定。


行政不作为的法律含义:

1、法律定义:行政“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不仅包含不予答复和拖延履行,还应当包括行政机关明确拒绝履责的行为。

2、对于行政机关法定职责的定性:

@法定职责是明定性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授权,除专门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外,其余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要有具体条文明确授权行政机关负有作为的义务。

@法定职责必须是具体职责,明确了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具体内容和方式等。行政机关履行该职责是基于特定的事实和条件产生具体法律义务。行政机关如不履行此义务,将直接导致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宏观管理职责不能作为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对象。宏观职责是指行政机关基于《宪法》等宏观法律规定而应该具有的普适性职责,行政机关基于宏观法律所产生的职责,一般都不具有具体内容。

@法定职责必须是行政机关外部管理职责。行政机关对于外部管理职责的不履行,将直接导致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内部管理职责不属于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的对象,行政机关对其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职责、以及行政监察职责是行政机关行使都是内部管理职权,不会直接对行政相对人产生权利义务上的影响。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不作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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