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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借贷案件需要如何准备证据?广州荔湾区经济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2026-09-27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6年09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 |12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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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民间借贷纠纷经济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案例:

案情回顾:各执一词的款项之争

近日,在审理一起案件中不仅涉及到借贷关系认定的举证责任问题,更因当事人当庭扰乱诉讼秩序被训诫而具有典型教育指导意义。原告起诉被告主张归还借款10万元,被告辩称已支付给原告13万元,原告称被告给的13万元是其它款项,与本次起诉的借款无关。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官向双方释明,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已收款项的性质及数额。此时,被告诉讼代理人情绪激动,多次打断正常庭审程序,高声指责法官在诱导提供证据,法官当庭重申法庭纪律,对该诉讼代理人予以训诫,整个庭审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并完整记入庭审笔录,最终指导双方顺利完成了庭审。

法庭审理:举证责任的分配与履行

法条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我们称之为“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借贷关系的认定:第一,需要提供借条、借款合同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第二,有转账凭证或其它证据证明款项已经实际交付。当事人提出自己的诉求或反驳对方的主张,应提供相应证据,未能提供的,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

法官提醒:法庭秩序的维护

法条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该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法庭是庄严的司法场所,应严格遵守法庭秩序。当事人有权提出质疑和辩论,但应该遵守法庭秩序,应配合法官依法完成庭审程序。提前准备证据材料,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按法庭程序发表意见,服从法庭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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