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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劳动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劳动仲裁如何认定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雇合法?

2026-08-31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6年08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 |5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是广州专业劳动律师,经验丰富13年执业经验(专业解答,就案情给予详细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口碑好,专业为本,客户利益至上,尽心尽力办好案件为宗旨!在劳动纠纷有较高造诣,执业多年办理过大量劳动纠纷案均取得较好效果,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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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志南律师擅长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变更、履行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因“五险一金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劳动报酬工资及加班费纠纷;孕产期纠纷;工伤与职业病索赔纠纷;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纠纷;劳动安全与卫生纠纷;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同时我们还擅长担任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者建立法律纠纷预防与解决长期合作关系包括:制定规章制度,合法辞退员工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一、劳动法上的规章制度

劳动法上,规章制度从性质上讲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存在?


我们都知道,调整合同关系的规范通常可以分为法定规范与意定规范。


法定规范顾名思义为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明确权利义务的规定;


意定规范则是由当事人各方基于自身利益考量与他方就权利义务安排进行商榷、作出约定的规定。


但在劳动关系领域,还有一类重要而又独特的规范,既非国家机关制定,也非劳企双方商定,但在符合一定条件之下又能起到规范劳动关系、调整劳动权利义务乃至解除劳动合同作用的规定,这就是规章制度。


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至少体现“三个符合”:


1.主体符合。由用人单位内的行政系统最高层级、全面统一管理机构来制定。此由规章制度平等适用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的特性决定。


2.内容符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且不得超越劳动组织与管理的范畴。因为规章制度可谓劳动法在某一特定作用场域的细化、补充适用,自不能违反劳动法的原则与规定,但又不宜泛化约束非劳动关系关涉的其他领域。


审判实践中,曾有企业以规章制度订有“员工不得撒谎”情形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并主张司法若不支持,则是妨害企业诚信文化建设。此已超出规章制度调整劳动关系的职责范围,实则不当拓展了劳动法的合法解雇条件。


3.程序符合。需民主程序制定及事先公开告知。由此防止用人单位专断而致双方利益失衡,从而保证规则正当与法的可预测。




二、“可以”与“严重”

“可以”与“严重”是劳动合同解除制度中相关法条准确适用的关键。


可以

先说“可以”。是准许,而非强制。一般说来,在法律条文中,“可以”与“应当”是具有明显区别的。前者是授权性规定,基本上可以等同于有权怎样去做,是否作为,不作强求;后者是义务性规定,是法定必须如此去做,如果不为,则属违法。


劳动关系是以从属性劳动、管理被管理为主要特征的用工关系,其从属性体现在人格从属性(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并接受劳动指挥管理监督)、经济从属性(相对稳定提供劳务并取得生存依赖所需对价)、组织从属性(被纳入一定生产组织中)。


有别于民商事法律关系,劳动法定规范之中包含大量保护劳动者生存权的基准与规则,并不允许用人单位降低或变相降低标准,在法外约定或单方面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条件。解除合同对劳动者而言为最重惩戒,已经严重危及到劳动者的生存权,务必要格外慎重。


劳动法追求尽可能地保持劳动合同“持续性”并维系劳企之间彼此信赖,此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则确立等即可确知,且在涉疫情期间更需尽量促进劳动关系稳定,鼓励劳企共渡难关。因此,对“可以”之作为应当保持适度谦抑,除非是非解除劳动合同不可之情势出现,否则,劳动司法以尽量促成劳企双方矛盾和解及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为宜。


严重

再论“严重”。主要解决违反规章制度行为与规章制度规定处置结果相对应、相匹配的问题。劳动法上并未具体规定哪些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可以称得上 “严重”。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纪律”一词已被删除,即原本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判别可以比照严重违纪的法定情形。在已被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中,对违纪至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有着较为形象的场景与较为直观的标准。


如《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又如《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明确,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服从正常调动的等等,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企业可以辞退。


当这些规定不再适用时,立法者显然将“严重”与否的审查裁量权托付给了裁审机关,以便通过个案裁量,应对个别而又复杂的用工情况,平衡劳企双方利益。但同时,劳动司法在上述比照标准缺失之后,逐步借助比较法思路发展出综合衡量模式,一方面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状况,另一方面规则缺位导致裁审尺度统一日趋艰难。勿论新业态用工,还是在传统劳动领域,当制度规则尚未完备完善的情况下,运用法理综合分析,准确引导价值观念,仍是当前劳动司法面临的严峻课题。


目前,对于“严重”与否审查常用的辨识方法为:

方法一:审视劳动法所规定之限度,从中寻找“严重”的界定标准;

方法二:根据规章制度规定,看是否明确描述有与“轻微”“一般”相对的行为方式。



法律延伸:

一、经济补偿金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 = 工作年限 × 月工资

工作年限:计算工作年限时,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工作年限超过12年,且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则补偿年限上限为12年。

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平均工资应包括劳动者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案例分析:假设某员工在公司工作了5年零3个月,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8000元,那么他的经济补偿金为5.5个月工资,即5.5 × 8000 = 44000元。

二、赔偿金

计算公式:赔偿金 = 经济补偿 × 2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的惩罚性赔偿。赔偿金的计算基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但金额加倍。

案例分析:继续上述案例,如果公司违法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则他应获得的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44000 × 2 = 88000元。

三、代通知金

计算基数:代通知金按照劳动者离职前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适用情况:代通知金适用于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的三种情形,且未能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案例分析:如果上述员工被公司无过失性辞退,且公司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那么除了经济补偿金外,他还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假设他离职前上一个月的工资为8000元,则代通知金为8000元。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法律服务领域: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3、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4、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劳动合同纠纷

5、工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补贴、津贴、提成、奖金等劳动报酬纠纷;

6、调岗、调薪、变动工作地点纠纷;

7、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

8、除名、开除、辞退、辞职、离职纠纷;

9、竞业禁止纠纷、违约金纠纷、服务期纠纷;

10、企业与技术人员知识产权、保密纠纷;

11、因单位未缴或少缴社保等所引发的劳动纠纷;

12、职业病、工伤劳动争议;

13、劳动合同、劳动人事制度、劳动人事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法律服务;

14、劳动人事法律培训;

15、担任用人单位劳动人事法律顾问;

16、企业与劳动人事相关的律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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