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招志南律师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招志南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455173651@qq.com 00:00-23:59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918794024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海珠区房产纠纷专业律师 擅长二手房买卖违约过户纠纷资深律师

2026-08-29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6年08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 |1人看过举报

广州擅长房产纠纷律师推荐招志南律师团队,专业可靠,欢迎咨询

专业房产纠纷律师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如遇房地产纠纷法律问题,先不要慌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办案理念:取证全面,多点出击,捍卫核心,打谈结合。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招志南律师是广州专业房地产律师,经验丰富13年执业经验(专业解答,就案情给予详细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擅长房产纠纷案件,多年来办理大量房产案件均获良好效果,擅于整理和把握房产纠纷中双方拉锯的争议点,从关键焦点寻找突破口,增加胜诉几率!宗旨: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专业房地产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房产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二手房买卖违约形态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违约行为主要表现为逾期履行和根本违约两大类。逾期履行包括买受人逾期支付购房款,或者出卖人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交付房屋。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守约方则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主张解除合同。

此外,若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已出售给第三人或属于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这已超出一般违约范畴,可能构成欺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即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

损失赔偿的确定

当违约事实成立,赔偿数额的确定往往是争议焦点。虽然合同通常会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比例,但这并不意味着约定金额必然得到法院支持。宋兰新律师指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赋予了当事人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权利。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通常将“过分高于”的标准界定为超过实际损失的30%。

对于损失的范围,不仅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损失。例如,因出卖人毁约导致买受人另行购房成本增加,或错失购房时机遭受的房价上涨损失。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如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或违反限购政策借名买房,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房产纠纷的核心在于证据的固定与法律关系的精准梳理。无论是作为买受人还是出卖人,在交易中留存好书面凭证、催告函件及付款记录至关重要。宋兰新律师提醒,面对复杂的房产争议,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准确适用诉讼时效及举证规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陷入无限期诉累的关键所在。


专业房产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提供一手房产交易纠纷、房产合同违约纠纷、二手楼房产买卖纠纷、宅基地、小产权房纠纷律师、一房二卖纠纷、无权代理房产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收购、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二手房买卖、产权式酒店、花园别墅买卖、动迁房买卖、商铺销售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购房定金纠纷、房屋拆迁安置及动迁款分割、房产抵押担保、房屋装修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房产分割继承、离婚房产分割、融资租赁等各类房地产法律服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918794024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3529925

  • 昨日访问量

    2557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招志南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