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擅长工程纠纷律师推荐招志南律师团队,13年经验,欢迎咨询
专业工程纠纷律师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如遇工程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先不要慌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办案理念:取证全面,多点出击,捍卫核心,打谈结合。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宗旨: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工程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一般情况下,盖章是法人作出要约、承诺意思表示的方式,是确定合同当事人的依据,也是确定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依据。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两种异常盖章行为的效力需要审慎辨别。
(1) 对外签订合同加盖项目部印章。一般情况下,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并加盖项目部印章,是施工企业分支机构的行为,其后果由施工企业承担。但若印章有对外签订合同限制或对印章真实性有争议的,须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订立合同过程,盖章之人是否履行职务行为、是否有代理权限、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及合同履行情况、交易习惯等因素进行判断。在举证责任分配上,须由合同相对方举证证明印章由谁加盖、盖章之人有权代表或构成表见代理,或由主张有效的一方举证证明项目部曾经在某些场合使用过上述印章或该印章与备案印章相符。
(2) 加盖材料收讫章、资料专用章。原则上,材料收讫章、资料专用章通常仅限所属企业内部间业务交流请示报送等工作,之所以不认可超出印章特定用途的盖章行为的效力,本质上是因为持章之人一般缺乏代理权。但是,若相对人举证证明其依一般交易习惯有理由相信该枚印章具有超出其表面记载的实际功能,或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存在使其相信行为人与企业存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关联的理由,足以让相对方相信其具有对外签订合同或相应文件的效力的,则不宜认定讼争合同对企业不发生效力。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