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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行政案件专业律师;行政诉讼打官司该怎样做高胜率?

2026-05-15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27人看过举报

遇到行政案件怎么办?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招志南律师是广州擅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律师,经验丰富13年执业经验(专业解答,就案情给予详细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口碑好,专业为本,客户利益至上,尽心尽力办好案件为宗旨!如遇到行政案件法律问题,先不要慌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我们坚持以“全力维护当事人利益”为核心的服务理念,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行政案件相关法律知识:

一、怎样处理行政诉讼


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行政机关需要应诉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行政诉讼被告怎样确认


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当按照以下情况确认: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5、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6、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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