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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案件的答辩要求及撰写技巧
劳动仲裁阶段的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申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申请人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仲裁请求部分,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一种法律制度。
1.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 《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 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4.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四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逾期未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1、 必须由案件的被申请人提出
2、 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3、 必须针对申诉状的内容进行说理辩驳
答辩状应着重注意以下就部分的书写技巧:
1、 针对事实理由部分进行答辩
对原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达意见。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提出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来加以证明。就事实部分进行论证,要着重列举出反面的证据来证明原告诉状中所述事实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正确实、充分,不能凭空否认原告诉状中所叙述的事。这里所说的反面证据,一种是直接与原告所提的证据相对抗的证据,另一种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实的证据。
2、 针对法律适用方便进行答辩
事实如果有出入,当然就会引起适用法律上的改变,论证理由自然可以从简,这叫事实胜于雄辩。假如事实没有出入,而申请人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据理反驳。在程序方便,如果申请人起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的条件,则可就适用程序法方面进行反驳。
3、 明确提出答辩主张
在提出事实、法律方便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仲裁庭裁判时予以考虑。
切记在答辩状中主张与本诉请求无关的事项或反请求。
如何在答辩期内合法有效的主张反诉请求?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五条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法律延伸:
劳动仲裁仲裁庭审理
(一)申请与答辩
仲裁员:
1.现在本庭审理开始。请申请人宣读申请书。
2.请问申请人对请求事项有无补充说明?
(如申请人提出不宜在本案中一并审理的补充或变更事项,可请申请人另行申请,作另案处理)
3.请被申请人宣读答辩书。
4.请问被申请人对答辩的主要事项有无补充说明?
5.请第三人陈述意见。
6.请问第三人对陈述的主要事项有无补充说明?
(二)举证与质证
仲裁员:
1.请申请人举证。
2.请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对申请人提供(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3.请被申请人举证。
4.请申请人和第三人对被申请人提供(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5.请第三人举证。
6.请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第三人提供(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7.请证人到庭。
8.宣读证人应履行的义务:证人作证时,应当如实向本庭提供证言,不得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不得作伪证,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可以向证人发问,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
9.请证人回答相关问题。(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仲裁员向证人发问)
10.请证人退庭。(证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后方可离开)
11.请当事人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
12.核实证据。(在调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关键性事实需要庭下重新调查、补充调查或当事人需要补充证据的,可以宣布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可当庭通知,也可庭后另行通知)
(三)确认无争议要素
仲裁员:
1.根据双方当事人庭前填写的《案件要素调查表》以及举证质证等情况,本庭对本案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要素归纳如下。
2.逐项询问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庭归纳的无争议要素内容是否有异议。
3.因双方当事人对上述事项均无异议,本庭予以确认。(一方当事人有异议的,应转为争议要素审理)
(四)调查审理争议要素及其他相关案情事实
1.请申请人回答本庭提出的如下问题。(按拟定的调查提纲对争议要素进行询问调查)
2.请被申请人回答本庭提出的如下问题。(按拟定的调查提纲对争议要素进行询问调查)
3.请第三人回答本庭提出的如下问题。(按拟定的调查提纲对争议要素进行询问调查)
4.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相互发问。
5.仲裁员:
下面进行仲裁庭辩论,当事人可以围绕争议的焦点,以证据为基础提出自己的辩论意见。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先发表辩论意见。(仲裁庭应正确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6.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7.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发表意见。
8.如需再次辩论,则按顺序依次发言。
(五)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
仲裁员:
1.上述庭审活动已包含了案件审理的全部庭审调查和辩论,当事人对本案的事实与理由有无补充意见?
2.有补充意见的当事人发言。
3.请各方作最后陈述。申请人方先发言。
4.被申请人方发言。
5.第三人方发言。
注意:当事人在闭庭后校阅庭审笔录,证实无误后在上面签字。如有遗漏或差错,可向记录人员提出补正。现在闭庭。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法律服务领域: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3、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4、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劳动合同纠纷
5、工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补贴、津贴、提成、奖金等劳动报酬纠纷;
6、调岗、调薪、变动工作地点纠纷;
7、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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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竞业禁止纠纷、违约金纠纷、服务期纠纷;
10、企业与技术人员知识产权、保密纠纷;
11、因单位未缴或少缴社保等所引发的劳动纠纷;
12、职业病、工伤劳动争议;
13、劳动合同、劳动人事制度、劳动人事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法律服务;
14、劳动人事法律培训;
15、担任用人单位劳动人事法律顾问;
16、企业与劳动人事相关的律师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