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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公司如果执行不到钱 怎样追加股东还债?广州经济纠纷案件律师

2026-03-06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6年03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59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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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债务纠纷经济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如果执行不到钱,想要追加股东,需明确以下几点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路径:

一、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与股东责任

公司独立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公司的债务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而不应直接追及股东。

股东有限责任: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表明,股东的责任通常限于其出资或认购的股份,不直接承担公司债务。

二、追加股东的特定情形

尽管公司债务原则上不由股东承担,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若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债权人可依法要求该股东承担相应责任,甚至在执行阶段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根据相关法律原则,债权人可主张揭开公司面纱,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在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情况下,若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债权人可依法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执行程序与注意事项

执行程序:在执行程序中,若需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股东存在上述可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据收集:证据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出资证明、股东会决议、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以证明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等行为。

法律咨询:由于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程序,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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