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擅长刑事辩护律师推荐招志南律师团队,专业可靠,欢迎咨询
招志南律师刑事团队是广州专业刑事律师,13年律师经验,多年来办理大量刑事案件,口碑好,收费公允,擅长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招志南律师团队深知,刑事案件律师手上办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当事人的人生。我们熟悉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办案流程,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宗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专业刑事法律服务,为客户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刑事案件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招志南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为您介绍刑事法律知识:(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温馨提示:
1、看守所门口递名片的律师大部分不靠谱,大家一定要注意甄别。
2、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
在亲友被抓后,家属一般都会无比紧张,此时,更需要冷静,千万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会有不少人跟你说他有某某关系,帮你介绍朋友,介绍律师,能够帮你捞人,这类的大概率都是骗局,大部分都是拿钱不办事或者办不成事,这事我见太多了,家属需要特别小心。
家人在看守所可不可以探视
看守所关押的有两种人,一种是嫌疑人,称之为“未决犯”,一种是经过审判已经定罪的,称之为“已决犯”。
1、对未决犯,一般情况是不允许探视的,嫌疑人只能同律师进行会见。家属能够见到嫌疑人最早的时间,一般是在开庭的时候。开庭的时候家属可以旁听,旁听就能够见到嫌疑人。但旁听并不是探视,一般不允许交流。
2、对已决犯,因为判决已经生效,探视不会对案件产生任何影响,所以家属可以申请探视。
总结:家属在得知人被拘留的时候,建议尽早地委托专业负责的刑事律师介入,
律师能第一时间去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还原案件事实,分析案件的走向,并与办案人员沟通,在黄金时间内争取取保候审。
正确理解正当防卫
当不法侵害突如其来,是忍气吞声还是奋起反抗?反抗的界限又在哪里?这关乎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安全。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正是为了回答这一问题。它赋予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依法反击的权利,但实践中,“谁受伤谁有理”、“谁能闹谁有理”的错误观念一度让正当防卫的认定陷入困境。本文将结合法律原理与典型案例,帮助您正确理解和行使这项“正对不正”的权利。
一、法律为何鼓励正当防卫?它的本质是什么?
正当防卫,并非简单的“以暴制暴”,而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紧急权利。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其核心在于“正”对“不正”。不法侵害是“不正”的行为,而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属于“正”的行为。法律允许乃至鼓励这种“正”对“不正”的反击,其意义深远:
有效保护公民权利:在公力救济(报警)来不及的紧急关头,自卫是保护生命财产最直接有效的方式。
震慑违法犯罪:让不法分子意识到潜在的防卫风险,从而不敢轻易实施侵害。
弘扬社会正气:旗帜鲜明地告诉公众,法律站在勇敢保护合法权益的一方。
如张明楷教授在《正当防卫的原理及其运用》中指出,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在于“优越的利益保护原理”,即防卫人保护合法权益的地位,相较于不法侵害者,具有本质的优越性。
二、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法律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有严格的条件,不能无限扩大。根据通说,需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防卫起因: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可以是针对人身、财产等权利的暴力犯罪,也包括其他侵权行为。
关键点:侵害必须是“现实”的。如果侵害并不存在,只是行为人自己想象或推测的(即“假想防卫”),则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存在过失,可能构成过失犯罪。
防卫时机: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这意味着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不能对尚未发生的侵害进行“先发制人”的“事先防卫”,也不能在侵害已经彻底结束后进行“秋后算账”的“事后防卫”。
关键点:对于抢劫、强奸、非法拘禁等持续型犯罪,即使在短暂间隔中,只要犯罪分子仍在现场,对受害人仍构成现实威胁,防卫行为就可以持续。
防卫对象: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侵害,因此只能对实施侵害的人本人造成损害,不能殃及无辜的第三者。
防卫意图:必须具有防卫的认识和意志
行为人必须意识到自己是在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如果是以防卫为借口,故意挑衅、互相斗殴,则不属于正当防卫。
防卫限度: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这是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关键。法律不要求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对等”,允许防卫强度大于侵害强度。
关键点: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站在防卫人当时的处境综合考虑,不能做事后诸葛亮。要充分考虑侵害的强度、紧迫性、防卫的可选择手段等因素。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所谓的“特殊正当防卫”或“无限防卫权”。
三、典型案例启示:从“于欢案”到“昆山龙哥案”
近年来,几起轰动全国的案件极大地推动了社会对正当防卫的认识。
“于欢案”:一审判决曾引发广泛讨论。最高人民检察院介入后指出,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最终二审综合考虑案件起因、防卫紧迫性等因素,以故意伤害罪改判较轻刑罚。此案警示我们,防卫权必须在合理限度内行使。
“昆山龙哥案”:此案成为正当防卫认定的标志性事件。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认定,于海明在面对刘海龙持刀行凶、刀脱落后仍继续追抢的危险情况下,反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此案明确传达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强烈信号,鼓励公民在面对严重暴力犯罪时勇敢自卫。
四、公众应如何把握分寸?
建立底线思维: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面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要敢于行使法律赋予的“无限防卫权”。
保持冷静判断:在可能的情况下,优先选择躲避、报警等非对抗方式。防卫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
注重证据保全:事发后,尽可能保留现场监控、证人联系方式等证据,以便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
结语:正当防卫是公民的权利,更是勇气和智慧的体现。法律为正义撑腰,但其保护的是理性而非冲动,是维权而非暴力。正确理解正当防卫的边界,既能让我们在危难时刻敢于挺身而出,也能避免因过度反应而触犯法律,这才是法治社会成熟的标志。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团队的作用与努力方向: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3、审判阶段,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人。这一阶段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一审判决后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如家人因事被刑事拘留,先不要慌张,不要病急乱投医,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