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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婚姻财产纠纷专业律师;离婚房产纠纷如何解决胜诉率高?

2026-01-25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6年01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44人看过举报

专业婚姻律师招志南:招志南律师是广州专业婚姻家事律师,13年律师经验,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事案件,均获良好效果,获得一致好评如遇婚姻家事争议,先不要慌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办案理念:取证全面,多点出击,捍卫核心,打谈结合。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擅长婚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婚姻财富传承、遗产继承处理、家庭财产析产、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纠纷等家事纠纷,能从案件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而拿出切实可行的代理意见,增加胜诉几率!帮当事人成功离婚、成功多分财产、成功离婚赔偿、成功争抚养权、成功继承遗产

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常见离婚房产纠纷类型剖析

(一)婚前购房纠纷

一方婚前全款购房:这种情况下,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依据法律规定,该房产属于出资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例如,小王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使日后小王与配偶离婚,该房产也归小王个人所有,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如果在婚后,双方对该房产进行了明确的书面约定,改变了房产的归属性质,则按照约定执行。

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这是较为常见且复杂的情形。比如小李在婚前支付首付款购买了一套房产,房屋产权登记在小李名下,婚后小李与配偶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房产一般归产权登记一方即小李所有,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小李需要对配偶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数额的计算,需综合考虑共同还贷金额、房产总价款、房产现价值等因素。例如,房产购买时总价100万元,首付30万元,贷款70万元,婚后共同还贷20万元,离婚时房产价值涨至150万元。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对应的价值为[20÷(30+70))×(150-100]=10万元,小李需向配偶补偿5万元(假设无其他特殊情况)。

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若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但产权仅登记在一方名下,未登记方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情况,如出资转账记录、双方关于共同购房的聊天记录、协议等,才能主张对房产享有相应份额。若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一般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除非有其他相反约定。比如小张和小赵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小张名下,小赵出资40%,小张出资60%,离婚时若无特殊约定,房产将按照4:6的比例分割给小赵和小张。

(二)婚后购房纠纷

夫妻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抚养子女情况、是否存在过错方等,对分割比例进行适当调整。例如,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男方在家庭中主要负责赚钱养家,女方主要负责照顾家庭和子女,离婚时考虑到女方对家庭的付出以及抚养子女的情况,房产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女方一些,如按照6:4的比例分割给女方和男方。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男方父母在婚后出资为男方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将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分割。

双方父母出资购房: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夫妻双方父母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男方父母出资60%,女方父母出资40%,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若无其他约定,离婚时房产将按照6:4的比例由男方和女方按份共有。

(三)房产增值部分纠纷

房产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会因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增值,对于增值部分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房产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增值是基于市场行情自然增值,而非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管理等行为导致,那么该增值部分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例如,小王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因城市发展、房地产市场整体上涨等原因增值,该增值部分归小王个人所有。但如果房产增值是由于夫妻双方共同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或者共同经营与房产相关的事务(如将房屋用于出租并共同管理租赁事务)等导致,那么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进行分割。

(四)房产赠与纠纷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夫妻一方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若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赠与行为完成,房产归受赠方所有。若只是签订了赠与协议,但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赠与人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一般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例如,丈夫将自己婚前的房产赠与妻子,签订了赠与协议但未办理过户,之后双方感情破裂,丈夫在未办理过户前可撤销赠与;若赠与协议经过公证,丈夫则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赠与子女房产:夫妻双方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在房产未过户至子女名下前,若夫妻双方反悔,是否可以撤销赠与存在争议。一般认为,若该赠与行为是基于离婚协议等具有身份关系的约定,且该约定已生效,为维护离婚协议的稳定性和子女权益,原则上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但如果赠与行为是单纯的财产赠与,在未过户前,赠与人可依法撤销赠与。例如,夫妻离婚协议约定将共同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之后一方反悔想撤销赠与,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其撤销请求;若只是口头约定赠与子女房产,未写入离婚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未过户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1、离婚纠纷、婚姻财产纠纷、夫妻债务纠纷、婚前财产纠纷、彩礼退还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婚约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抚养权纠纷; 2、恋爱同居财产纠纷、同居关系析产、同居关系子女抚养; 3、遗产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纠纷、转继承、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确认纠纷; 4、分家析产、共有财产分割、共有房产分割确权过户纠纷; 5、财产所有权确认纠纷。 6、离婚协议、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文书起草代书。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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