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招志南律师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招志南律师

1455173651@qq.com 00:00-23:59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918794024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番禺区专业离婚纠纷律师;对方转移婚姻财产法院如何认定?

2026-02-01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6年02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56人看过举报

专业婚姻律师招志南:招志南律师是广州专业婚姻家事律师,13年律师经验,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事案件,均获良好效果,获得一致好评如遇婚姻家事争议,先不要慌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办案理念:取证全面,多点出击,捍卫核心,打谈结合。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擅长婚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婚姻财富传承、遗产继承处理、家庭财产析产、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纠纷等家事纠纷,能从案件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而拿出切实可行的代理意见,增加胜诉几率!帮当事人成功离婚、成功多分财产、成功离婚赔偿、成功争抚养权、成功继承遗产

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典型情形

根据司法实践,夫妻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多隐蔽于日常操作中,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五类,需重点警惕:

(一)存款类财产的转移

擅自开立新银行账户,将夫妻共同存款(如工资收入、理财收益、经营所得)转入新账户,或注销原有账户以销毁转账记录;

虚构债务关系,通过签订虚假《借款协议》,以“偿还债务”为名,将共同存款转移至第三方(多为转移方的近亲属或朋友);

以“委托理财”“代为保管”为由,将存款转移至父母、兄弟姐妹等关联方名下,规避财产分割。

(二)不动产的转移

未经配偶同意,伪造配偶签字或利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授权文件,擅自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过户至第三方名下;

以明显低于市场评估价的价格,将房产转让给关联主体(如近亲属、朋友),通过“低价交易”变相转移资产;

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方提起虚假诉讼,以“以房抵债”为由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将房产确权给第三方,涉嫌虚假诉讼罪。

(三)有价证券的转移

擅自抛售夫妻共有的股票、基金,将变现资金转移至非本人账户,主张“投资亏损”却无法提供真实交易记录与亏损依据;

未经配偶同意,将证券账户内的股票、基金份额过户至第三方名下,或赎回后将资金提现至关联账户,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四)公司股权的转移

若一方为公司股东,可能通过“低价转让股权”“无偿赠与股权”等方式,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股权转移至第三方,损害配偶的股权收益权;

利用职务便利,以公司经营名义虚报费用、伪造交易合同,通过“关联交易”掏空公司资产,间接减少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权价值。

(五)贵重动产的转移

擅自处置夫妻共有的贵重物品(如珠宝首饰、奢侈品、艺术品),通过变卖、藏匿等方式转移,主张“物品遗失”却无法提供遗失证明;

将家电、家具等动产转移至父母或关联方住所,主张“该部分动产为婚前个人财产”,规避分割义务。


法律延伸:

婚姻纠纷案件证据的重要性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千万不要毫无准备去开庭。无论是证据、答辩方向还是法官提问,开庭前都要准备充足。

婚姻纠纷案件举证的注意事项

1、证据的合法性: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合法有效。

2、真实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且未被篡改,能够如实反映案件事实

3、证据的关联性: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

4、证据的完整性:应尽可能提供完整的证据链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1、离婚纠纷、婚姻财产纠纷、夫妻债务纠纷、婚前财产纠纷、彩礼退还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婚约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抚养权纠纷; 2、恋爱同居财产纠纷、同居关系析产、同居关系子女抚养; 3、遗产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纠纷、转继承、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确认纠纷; 4、分家析产、共有财产分割、共有房产分割确权过户纠纷; 5、财产所有权确认纠纷。 6、离婚协议、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文书起草代书。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918794024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9933997

  • 昨日访问量

    807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招志南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