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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专业婚姻财产律师;房产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离婚时怎么分割

2026-01-21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6年01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67人看过举报

专业婚姻律师招志南:招志南律师是广州专业婚姻家事律师,13年律师经验,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事案件,均获良好效果,获得一致好评如遇婚姻家事争议,先不要慌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办案理念:取证全面,多点出击,捍卫核心,打谈结合。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擅长婚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婚姻财富传承、遗产继承处理、家庭财产析产、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纠纷等家事纠纷,能从案件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而拿出切实可行的代理意见,增加胜诉几率!帮当事人成功离婚、成功多分财产、成功离婚赔偿、成功争抚养权、成功继承遗产

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一、离婚时婚后购买登记一人名下房子归谁

婚后购买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子,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为夫妻共有。

若双方无特别约定,即便房子只登记一人名字,离婚时也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分割方式可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分割方案;若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购房资金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但存在特殊情况,若购房款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且能证明,双方又有书面约定该房归出资方,那么房子可能认定为出资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其所有。


二、相关案例分析

婚后购房,登记在一人名下,但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在这种情况下,房产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除非另有约定,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王芳和李明婚后购买的学区房,虽然登记在王芳名下,但由于首付是两人的共同积蓄,房贷也是婚后共同偿还,因此法院判决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但登记在一人名下:如果房产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名下,通常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但如果父母出资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家庭稳定,法院可能会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吴先生与李女士婚后购房,李女士的父母出资并将房产登记在吴先生名下,法院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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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延伸:

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首先,夫妻财产分为个人财产以及共同财产,离婚后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举证责任:

对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无法举证,法院也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一)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1)工资、资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27、29条


(二)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洗漱用品、化妆品、装饰物、衣物等价值不大的物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30、31、78条




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1、离婚纠纷、婚姻财产纠纷、夫妻债务纠纷、婚前财产纠纷、彩礼退还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婚约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抚养权纠纷; 2、恋爱同居财产纠纷、同居关系析产、同居关系子女抚养; 3、遗产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纠纷、转继承、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确认纠纷; 4、分家析产、共有财产分割、共有房产分割确权过户纠纷; 5、财产所有权确认纠纷。 6、离婚协议、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文书起草代书。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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