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招志南律师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招志南律师

1455173651@qq.com 00:00-23:59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918794024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花都区劳动案件专业律师;企业用人单位解雇辞退员工劳动仲裁案件如答辩应诉高胜率?

2026-01-20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6年01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122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是广州专业劳动律师,经验丰富13年执业经验(专业解答,就案情给予详细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口碑好,专业为本,客户利益至上,尽心尽力办好案件为宗旨!在劳动纠纷有较高造诣,执业多年办理过大量劳动纠纷案均取得较好效果,当事人一致好评。

劳动纠纷处理专家律师提供专业劳动争议律师服务。专业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律师法律服务

招志南律师擅长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变更、履行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因五险一金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劳动报酬工资及加班费纠纷;孕产期纠纷;工伤与职业病索赔纠纷;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纠纷;劳动安全与卫生纠纷;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同时我们还擅长担任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者建立法律纠纷预防与解决长期合作关系包括:制定规章制度,合法辞退员工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遇到劳动仲裁该注意什么?

一、关于如何写答辩状

1、逐条回应劳动者的仲裁请求和理由,清晰陈述事实、阐述法律依据。

2、基于证据客观陈述事实经过。

3、论述过程条理清晰,论点明确,论据充分。

4、重点突出,避免冗长无关内容。

总结:答辩状是公司方对员工方的仲裁请求予以回复的书面文件。在书面答辩状时,切记要谨慎。在经过对申请人所提交证据的全盘知悉后再书写,对于不确定的观点,切记不要写入进去。

注意:答辩书不是必要提交的,可以选择开庭的时候口头答辩


二、企业面对劳动争议案件注意事项与风险点

1、举证责任倒置:法律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如: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等。这是对用人单位非常不利的规则,务必高度重视!

2、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用人单位应确保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已公示告知。无效的规章制度不能作为处罚或解雇的依据。

3、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法定理由、事实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如通知工会、送达解除通知等)。违法解除的代价是赔偿金(2N)!

4、工资与加班费:确保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且按时足额支付,加班费计算基数、支付标准要符合规定。工资条或记录保存好。

5、送达问题:无论是发送通知(如解除通知)还是接收仲裁文书,确保送达有效并有据可查。邮寄最好用EMS并保留详情单和签收查询记录。


三、切记提交证据,一般是根据仲裁请求、要证明的事实、要反驳对方的观点、证明对方说谎等方面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提交的,证据提交并不是越多越好,切记注意,不要不小心提交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让对方抓住把柄,那就麻烦了。我们有很多胜诉案例,就是从对方提交的证据入手突破,最后达到诉讼效果的。


案例:

原告:刘某某

被告:xxx公司

刘某于2018年2月到xx公司任职产品开发部经理,2019年5月,刘某因犯了行政小错误罚款200元,并进行了通报警告,有公司红头文件。2019年11月由于经济效益不好,公司和刘某谈话,要求他自己离职,但刘某不同意,并拖到疫情结束。由于刘某2020年3月工作小失误,给客户编辑短信有个错别字。给公司只造成了几千块钱的损失。公司直接将其辞退,后刘某以该公司违法辞退为由起诉要求支付赔偿金, 后法院并没有支持。

二、案件焦点

1、该公司辞退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

2、刘某的行为是工作重大失误。

三、案件分析

本案驳回刘某诉求有以下理由:

1、刘某系工作中多次被公司通报批评,公司都有红头文件。

2、公司员工手册里明确了刘某的工作职责,有据可循。

3、公司员工手册也进行过培训,留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法律服务领域: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3、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4、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劳动合同纠纷

5、工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补贴、津贴、提成、奖金等劳动报酬纠纷;

6、调岗、调薪、变动工作地点纠纷;

7、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

8、除名、开除、辞退、辞职、离职纠纷;

9、竞业禁止纠纷、违约金纠纷、服务期纠纷;

10、企业与技术人员知识产权、保密纠纷;

11、因单位未缴或少缴社保等所引发的劳动纠纷;

12、职业病、工伤劳动争议;

13、劳动合同、劳动人事制度、劳动人事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法律服务;

14、劳动人事法律培训;

15、担任用人单位劳动人事法律顾问;

16、企业与劳动人事相关的律师法律服务。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918794024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0727134

  • 昨日访问量

    1547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招志南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