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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劳动纠纷律师 劳动合同调岗解雇纠纷如何处理胜率高?

2026-01-05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6年01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130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是广州专业劳动律师,经验丰富13年执业经验(专业解答,就案情给予详细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口碑好,专业为本,客户利益至上,尽心尽力办好案件为宗旨!在劳动纠纷有较高造诣,执业多年办理过大量劳动纠纷案均取得较好效果,当事人一致好评。

劳动纠纷处理专家律师提供专业劳动争议律师服务。专业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律师法律服务

招志南律师擅长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变更、履行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因五险一金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劳动报酬工资及加班费纠纷;孕产期纠纷;工伤与职业病索赔纠纷;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纠纷;劳动安全与卫生纠纷;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同时我们还擅长担任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者建立法律纠纷预防与解决长期合作关系包括:制定规章制度,合法辞退员工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员工收到公司调岗通知后,拒绝上班旷工吗,可否解雇

律师解答;可以,具体可以参考以下案例

【案例介绍】


2017年1月,李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劳动合同,主要的工作内容是担任工程部的技术人员,合同的周期为两年。对于工资的支付方式也有规定:按照基本工资与绩效、奖金等综合计算。该科技公司还制定了一份员工的奖惩规章制度:如果员工无故在一个月内旷工三天以上的,属于违反公司的奖惩规章。李某对相关协议知情之后,并在其上进行了签字。在工作过程中,李某从事工程部的主要管理人员,每月的平均工资近九千元。同年的6月,李某在进行工程设备的调式时发生了火灾事故。因为李某存在违规操作设备的情形,所以造成了该次事故。于7月初,该公司因李某的违规行为造成了事故,所以决定给予记过,且免去其主要管理人员的职务,并给予一定数额的金钱处罚。7月中旬该公司又以李某不能胜任担任的工作为由进行了工作岗位的调整,工资待遇进行了减少近两千元。李某在收到相关的调岗通知之后,申请病假。在病假结束之后,去公司打卡上班之后进行离岗。后几日该公司通知其上班,李某依旧打卡后离岗。该科技公司以李某存在违反公司的规章,三日无故旷工的理由,要求解除存在的劳动合同。李某对于此规定不认同,申请支付经济补偿金。

判决:双方基于真实的意愿签订了劳动合同,对于合同内容且知情。所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符合规定的,李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如需了解更深入的劳动合同纠纷问题,欢迎咨询招志南律师。案例仅供参考和学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法律延伸:

解除劳动合同举证责任规定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精神,解除劳动合同事实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均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该解释突破了传统 “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这一司法原则对正确处理所有类型的劳动争议都应适用。另外,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规定“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因此,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精神,用人单位应就其有关职工“擅自离职”的主张进行举证。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法律服务领域: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3、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4、劳务派遣纠纷、非全日劳动合同纠纷

5、工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补贴、津贴、提成、奖金等劳动报酬纠纷;

6、调岗、调薪、变动工作地点纠纷;

7、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

8、除名、开除、辞退、辞职、离职纠纷;

9、竞业禁止纠纷、违约金纠纷、服务期纠纷;

10、企业与技术人员知识产权、保密纠纷;

11、因单位未缴或少缴社保等所引发的劳动纠纷;

12、职业病、工伤劳动争议;

13、劳动合同、劳动人事制度、劳动人事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法律服务;

14、劳动人事法律培训;

15、担任用人单位劳动人事法律顾问;

16、企业与劳动人事相关的律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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