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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专业离婚律师 婚姻财产升值离婚可以分吗?

2025-10-17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5年10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56人看过举报

专业婚姻律师招志南:招志南律师是广州专业婚姻家事律师,13年律师经验,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事案件,均获良好效果,获得一致好评如遇婚姻家事争议,先不要慌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办案理念:取证全面,多点出击,捍卫核心,打谈结合。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擅长婚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婚姻财富传承、遗产继承处理、家庭财产析产、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纠纷等家事纠纷,能从案件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而拿出切实可行的代理意见,增加胜诉几率!帮当事人成功离婚、成功多分财产、成功离婚赔偿、成功争抚养权、成功继承遗产

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案情回放:

婚前财产大幅度增值,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某企业高管杜先生婚前,也就是8年前,独资购得一套价值60万元的别墅,现已涨到100多万元。在林某的强烈要求下,杜先生只好把别墅作价152万元卖掉。卖房时由于金额较大,其中150万元是通过银行转账,汇到杜先生的账上,2万元是付的现金。后买的新房花费160万元,装修又花去30多万元。现此房市值200多万元。此外,杜先生用单位发的年终奖金先后共计30多万元委托其妹妹炒股。对此其妻子并不知情。现市值已经涨到80多万元,结婚时购买的家庭用品价值10多万元。现其妻子又提出离婚。杜先生认为,房产是其结婚前的房屋置换过来的,是他个人财产,而她妻子认为,此房是结婚以后购买,应为共同财产。两人无法协商离婚。

案情疑点:

三笔增加的财产如何分割?

该案存在以下几点疑问:

1、如果两人最终离婚的话,那么这新别墅该如何分割,应该仍当杜先生婚前个人财产处置,还是摇身一变就成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呢?

2、杜先生委托其妹妹炒股,如果最终被其妻子知道了,是按30万元分割还是按80多万元分割,还是由他妹妹一起三人进行分割?假如炒股亏了背了债务又怎么分?

3、结婚后购买的家庭财产,是按原来价格分还是变价评估后分割?

观点:

1、房产婚前婚后的区分。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收入,生产经营收入,继承或受赠所得等其他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财产取得有相反的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最高法院在对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还明确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夫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个人财产。林某把别墅作价152万元卖掉,此152万元是杜先生的个人财产。若新买房屋,花费152万元,或价格不到原房屋价值,则新房子无疑是杜先生的个人财产,其并不因为是结婚以后购买的而发生性质的变化,此别墅应该仍当杜先生婚前个人财产处置。

但本案的情况发生了有意思的变化,变卖原来别墅152万元后,又追加8万元买了新的价值160万元的别墅,同时还进行了30多万元的装修。此房屋就不能说完全是杜先生的个人财产。而是部分共有,部分是个人财产。由于是在入住几年后对房屋进行分割,此房子价值已发生了升值,现在可卖200多万元,这时候如果两人离婚,房产如何分割?首先应当明确产权的价值比例,新房屋的原始价值既包括购买房屋的原价,还应包括装修的花费。在明确了产权比例后,就可以对此房屋价格进行评估,或夫妻双方进行竞价购买,以出价最高者为房屋最终价,对超过原价部分的价款,按原财产比例划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共同财产的升值部分,杜先生妻子林某可以分得其中的一半。

2、参与股票价值分割的人数取决于杜先生与其妹妹的约定。

我国民法规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代理委托事务的后果承担责任。受托人代理委托事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其权利义务取决于委托协议。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杜先生若主张其妹妹是有偿代其进行炒股,他应承担举证责任,若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只能推定其委托行为是无偿的,其妹妹不能参与利益分配。在假定委托是有偿的情况下,对股票按市值价格进行计算,扣除其妹妹的代理费后,双方按市值分割,若购买的是暂时不能流通的股票,可以按股份数量进行分割。由于购买股票是一种投资行为,若无明确书面约定是一方单独行为,则对其投资产生的债务,也应由双方进行分担。

3、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应遵循现实价值分配原则。

对财产的分割,以不损害其原有价值的方法,有利于生产、便利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对可分的财产按数量进行分割,如粮食、现金。对不可分的财产或分割后会损害其价值的,如一台电视机、一台电冰箱,则综合财产现价值,按价值分割。对价值有异议的,双方可以竞买,都不愿意要的可以变卖,分割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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