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广州市黄埔区看守所要释放该怎样做如何取保候审;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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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被刑事拘留提前释放有可能吗?
有可能。如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从被刑事拘留之日起,到检察院作出是否批准逮捕之日时,这期间 长为37天,也是我们俗称的“黄金37天”。在实践中,这37天的取保成功率 高。
“黄金37天”是指从刑事拘留到逮捕之间的 长时间段。尽管不是每个案件都会达到37天,但在大部分情况下,这段时间可以被称为黄金时间。这37天意味着对于“罪与非罪、羁押与否”的初步判断。逮捕决定一旦确立,后续的变动空间将变得极其有限。在当前“捕诉合一”的背景下,即由同一名检察官决定逮捕和起诉,第一个决定变得尤为重要。
建议家属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专业律师不会轻言“没事”或“立即释放”,家属不应盲目相信“关系”,而是应该咨询多位律师以获取更多建议。
A、不要轻信“跑关系”的律师
在刑事案件中,关系可以提供一些小便利(打听案情等),但是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实质性问题面前,靠的还是硬打硬的专业知识与客观证据的搜集。
B、不要轻信律师的“胜诉”承诺,要理性判断法律问题的解决结果
从法律规定上来讲,黄金救援的第一个阶段就是侦查机关采取拘留的阶段, 长期限30日。这个阶段也是辩护律师和侦查机关进行沟通,向办案单位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机会。
黄金救援的第二个阶段,是在侦查机关向检察机关报请对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的 长审查期限是7天。在这个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
对于辩护律师来说,本阶段是能否帮助嫌疑人实现取保的一个重要时间点。
《刑事诉讼法》规定: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则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黄金37天”本质上就是“在公安、检察院两机关还没有就案件定性达成共识之前介入辩护工作,争取嫌疑人在37天内被无罪释放或取保候审”。
法律延伸: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时,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被告人不在作案现场或者没有作案时间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控诉方指控的证据,证明不是被告人所为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三)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四)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五)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为被告人做从轻辩护的,辩护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三)具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
(四)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五)被告人身体状况不佳不宜羁押及家庭需要照顾;
(六)适用缓刑无社会危险性及已落实监管的;
(七)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八)未成年人、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孕妇、精神病人不能判处死刑;
(九)未成年人、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精神病人、聋哑人的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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