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区看守所亲人被刑事拘留多少天能够放人?如何取保候审?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招志南律师刑事团队,刑事案件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招志南律师团队深知,刑事案件律师手上办的是别人的人生,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1、刑事拘留 长多少天?
答:37天。
2、刑事拘留到37天就可以放出来了吗?
答:不是。
司法拘留、行政拘留都有 长期限。而刑事拘留37天符合逮捕条件的,就会转为逮捕。
这30多天对公案机关格外重要,这是他们搜集证据的黄金时间。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更为重要。一旦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嫌疑人应有可能至少被羁押到一审判决生效。 终由法院定罪量刑。而且,实践中批准逮捕后被判无罪的概率并不是很大。因此,这对家属来说被称为“黄金37天”。
3、侦查阶段请律师只是会见一下了解一下案情,对于案件没有什么实质作用吗?
答:错。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现行《刑诉法》第38条)。
辩护律师在会见亲友、了解案情后。通过专业的判断。可以向侦查机关及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让亲友早日从牢狱解脱。在有理据的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既可以使亲友获得自由,也间接反映己方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让办案人员了解更多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情节。
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出书面律师意见(现行《刑诉法》第88、161条)。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则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注意:
光一个律师会见,区别大了,水分也大了。往往在看守所门口驻扎着许多律师事务所办公室或者类似地下工厂的小门面,这些律师以跑量为主,笔者曾亲眼目睹此处律师一个下午会见了五个当事人,平均一个用时十五分钟,笔者和其交谈,其表示其只是去转达家属的话,简单说说法律规定甚至有些律师什么都不会说。当然,其价格也相当的实惠,但是对于案件的辩护效果来说,可以说作用为零。专业的刑事律师在会见的阶段是下足功夫的,律师会见是极为重要的。
法律延伸:
如何提高取保候审成功率
1、申请材料中必须附上医院证明、怀孕报告等硬性证据。如果嫌疑人患有重病或处于哺乳期,取保候审的成功率会显著提高。
2、建议及时聘请律师会见并申请取保候审。根据刑诉法,公安机关最长可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30天。如果不取保候审释放,会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最长7天。如果37天内未释放,将被逮捕,可能一直羁押到判刑甚至服刑。因此,抓住这个时机聘请律师介入至关重要。这黄金救援时间本质上就是“在公安、检察院两机关还没有就案件定性达成共识之前介入辩护工作,争取嫌疑人在37天内被无罪释放或取保候审”。
3、结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犯罪情节不大: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危险性判断: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特殊生理需要: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将超期: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注意:由于在拘留侦查期间,家属不能去看守所会见,故,家属是无法清楚自己亲人的案件情况、所涉及的犯罪性质的。同时,由于普通人对刑事羁押时间的知识缺乏,也很难判决拘留时间的合法性、合理性,故而也不易于从期限上判断取保的可能性。
当然,由于不能会见,家属单方面在取保申请的文字梳理上也存在很大难度。
刑事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一、侦查阶段
(一) 律师会见
1. 及时会见,了解案情和证据,形成初步辩护思路;
2. 分析案情,询问关键辩解,梳理涉嫌罪名的辩点;
3. 应讯辅导,防范侦查陷阱,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4. 心理疏导,缓解焦灼情绪,传递家人关爱得以温暖。
(二) 取保候审
1. 复核案情,关注侦查方向,掌握案件动态;
2. 研判案情,探讨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方案;
3. 申请取保候审,提交书面取保候审申请意见;
4. 沟通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
(三) 羁押必要性审查
1. 启动审查程序,与办案单位沟通,提出律师意见;
2. 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请求变更强制措施。
(四) 提交辩护意见
侦查终结前,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争取辩护意见能够影响侦查终结的起诉意见。
二、审查起诉
(一) 全面阅卷
1. 审查卷宗材料,了解侦查思路,找准辩护要点;
2. 核实事实和证据,找到有利己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
3. 分析不利证据,寻找化解方式,强化有利证据体系;
4. 补充侦查阅卷,了解起诉思路,寻找控方证据短板。
(二) 核实证据
1. 核实存疑证据,了解是否存在非法取证和瑕疵证据;
2. 核实不同证据之间的矛盾性
(三) 制定辩护策略
1. 权衡全案证据,确定辩护思路,保护被追诉人利益;
2.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通过充分的控辩协商,为被追诉人争取 轻的刑罚结果;
(四) 向人民检察院提供综合性的律师意见
1. 类案检索,
2. 要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量刑情节或者改轻罪起诉;
3. 辩护意见事先沟通,做到知己知彼;
(五) 协商认罪认罚从宽
1. 把握基准刑,与检查机关协商量刑,促成有利量刑情节;
2. 提供书面协商意见,确定认罪认罚方案,争取获得有利量刑建议。
3. 为庭前辩护做好准备;
4. 申请调取证据,完善辩护思路;
(六) 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1. 了解控方取证经过,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寻找线索;
2. 申请启动程序,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实现有效辩护。
3. 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
三、审判阶段
(一) 庭前准备
1. 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准备庭审预案;
2. 预测公诉方出示证据的基本顺序,准备质证意见;
3. 研判庭审中陈述事实及回答问题的要点,准备发问提纲;
4. 结合无罪或罪轻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撰写辩护意见;
5. 申请召开庭前会议,展示证据,整理事实和证据争议焦点;
(二) 修正辩护策略
(三) 庭前辅导
1. 让当事人了解庭审的基本过程,做到心中有底;
2. 就公诉人交叉询问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应对措施;
3. 就质证与发表辩护意见与当事人协调一致,商定分工方案;
4. 就当事人如何做出 后陈述进行沟通,以期达到良好效果。
(四) 出庭辩护
1. 质证举证,进行针对性发问;
2. 针对控方的公诉意见展开法庭辩论;
3. 无罪辩护,围绕主客观要件全面分析论证,做到有理有据;
4. 罪轻辩护,提出当事人应当从轻处罚的观点,用案件事实和法律进行反驳
(五) 庭后辩护
1. 庭后沟通,制作提交辩护词,及时充分补充相关证据;
2. 提交补充意见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刑事案件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