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拘留在广州海珠区看守所家属该怎么办?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招志南律师刑事团队,刑事案件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招志南律师团队深知,刑事案件律师手上办的是别人的人生,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可就案情给予您详尽的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之刑法规定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卖淫罪之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
第七十五条 [组织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七十六条 [强迫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七十七条 [协助组织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应予立案追诉。
协助组织卖淫罪之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号)
十二、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77条修改为:[协助组织卖淫案(刑法第358条第四款)]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帮助招募、运送、培训人员3人以上,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事案件律师的作用:
1、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就光一个会见,区别大了,水分也大了。往往在看守所门口驻扎着许多律师事务所办公室或者类似地下工厂的小门面,这些律师以跑量为主,笔者曾亲眼目睹此处律师一个下午会见了五个当事人,平均一个用时十五分钟,和其交谈,其表示其只是去转达家属的话,其余的不说的。当然,其价格也相当的实惠,但是对于案件的辩护来说,可以说作用为零。专业的刑事律师在会见的阶段是下足功夫的
律师会见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通过与犯罪嫌疑人的当面交谈,可以 真实地了解案情的实际情况,以便进一步收集无罪或罪轻的证据,为以后的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打下坚实基础; 2、通过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被告人对被指控事实和罪名的异议,寻找辩护的突破口; 3、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有关法律的讲解和提供法律咨询,以后带来亲属的关切(这对于被关押的人员这是极其重要的),安抚其情绪和恐慌心理,也可以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近况,在家属与被告之间起到桥梁的作用; 4、告知其享有的权利。犯罪嫌疑人享有许多权利,如核对笔录、进行辩解、不被刑讯逼供等权利。
2、提出法律意见,申请取保候审:这个工作争议很大,因为许多当事人在亲属被抓获后第一时间都是希望能够尽快出来,所以在外面寻求的均是办理取保候审的律师或者“黄牛”,就是希望能花点钱尽快出来,也就是前面说的找关系,通路子这些。但是这个问题你有没有想过:你是否有经济能力承担如此大的金额就为了争取取保候审?你是否能够保证你找的这个不是骗子?你是否能够保证在移交检察院后当事人不会再次被逮捕?你是否愿意放弃整个律师有效辩护的过程(因为钱都花在找关系上了),而把宝押在这个你也不知道可靠不可靠的人身上?笔者亲眼目睹大量的收了钱出不来、出来后再次被检察院逮捕之类的情况,比比皆是。
3、向检察院申请阅卷并提供法律意见书:申请阅卷就是针对公安侦查的内容进行查阅,因侦查阶段是保密的,律师只能通过之前的会见,从当事人口中得知案件的情况,但很可能无法得知关键证据、关键证人、同案犯的供述之类的材料,因此有必要通过查阅卷宗获得对案件整体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律师将根据卷宗内容以及当事人对于卷宗内容的认可程度,起草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听取律师的法律意见,律师提供书面法律意见的,检察机关应当随卷附后。
4、出庭辩护
这是大部分人能够看到律师在台前的 主要工作,殊不知,这个台前的工作是由律师幕后前期大量工作铺垫后才能够完成的。
法律延伸:
刑事案件中常说的黄金37天是什么?
黄金37天,是指普通刑事案件拘留后逮捕前的关键时期,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最长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两者相加为三十七日。
目前我国大部分刑事案件,对于有犯罪的嫌疑人基本的都会采取拘留的措施,这样当然方便了公安机关的办案,也提高了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但是却也给一些情节轻微甚至不构成犯罪的嫌疑人造成了不必要的牢狱之灾,所以律师应该在检察机关还没有对案件和公安机关达成一致意见时,也就是批准逮捕前,就和羁押人员充分沟通、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向办案机关的工作人员提出我们作为辩护律师的辩护观点和一些值得商榷的法律认定问题为嫌疑人争取无罪或者取保候审的机会。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刑事案件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