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务协议》后,用人单位就真的安全了吗?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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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签了《劳务协议》后,用人单位就真的安全了吗?
案例:
2017年7月1日,原告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甲方)与周某(乙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务合同,合同约定:
乙方从事清理保洁工作;
乙方自愿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乙方月工资收入,由甲方按公司工资制度,根据乙方工作业绩、出勤和纪律情况,考核发放;
若乙方需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等。
2017年9月12日14时许,周某在工作过程中(具体为清除街面上的小广告),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与曹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致其受伤,后经诊断为左外踝关节骨折,左膝内侧韧带损伤。
2017年11月3日,周某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17年12月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句工伤认字[2017]第63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周某受伤认定工伤;
环境公司不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4月20日作出[2018]镇人社行复第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认定工伤决定书。
环境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法院审理后驳回环境公司诉讼请求。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在于:
1. 劳动关系的双方是一种稳定的、长期且隶属性的合同关系,而劳务关系则有临时性特点,多为一次性的平等关系;
2. 劳动关系注重劳动过程,劳务关系注重劳动成果;
3. 劳动关系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报酬,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支付报酬。
本案中,环境公司与周某订立的合同表明,双方成立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劳动纠纷常见误区:
误区一:仲裁输了,去到法院再请律师也不晚
我们代理过公司用人单位,也代理过劳动者,很多都是仲裁输了,才想着请律师。但是因为仲裁和一审是具有连续性的。一审再请律师有时也难以挽回!
对于劳动者而言,因为仲裁提起的诉请在法院是不能更改的,如果诉请错误,诉请对象错误,或者举证、质证不利,到法院也要面临败诉的风险。
对于一些比较冤枉的公司而言,因为没有防范意识,给员工以可乘之机,质证时完全不懂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仲裁时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在法院阶段无法推翻,法官不会认可。
误区二:提交证据越多越好
提交证据,一般是根据仲裁请求、要证明的事实、要反驳对方的观点、证明对方说谎等方面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提交的,证据提交并不是越多越好,切记注意,不要不小心提交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让对方抓住把柄,那就麻烦了。我们有很多胜诉案例,就是从对方提交的证据入手突破, 后达到诉讼效果的。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1、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纠纷、代通知金纠纷、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
3、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4、企业与管理人员特殊权益维护;
5、企业与技术人员知识产权权益维护
6、工伤赔偿纠纷
7、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金纠纷
8、竞业禁止纠纷
9、健全企业单位规章制度
10、担任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与公司企业建立长期友好合作伙伴关系
11、其他劳资纠纷法律服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