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婚姻纠纷离婚该注意哪些法律规定?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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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一、《民法典》生效后,变化1——扩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实践中的财产分割问题,首先 需要确认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民法典》中新增加的“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质上是扩大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外延,基本上将婚后通过夫妻双方或一方的收入全纳入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二、《民法典》生效后,变化2——明确离婚财产的分割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民法典》生效后,变化3——婚内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四、《民法典》生效后,变化4——完善离婚补偿、赔偿救济制度
《民法典》删除了目前适用的《婚姻法》中“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限制,明确了补偿情形,并且规定补偿情形可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对于损害赔偿制度方面,《民法典》新增“(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兜底的情形,更加的保障弱势方的权益,无过错方享有离婚损害赔偿权。
五、《民法典》生效后,变化5——加强对配偶一方隐藏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制裁
《民法典》对于此规定,精炼了语言,新增了“挥霍”这一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加强了对强势放的限制及法律的制裁。
在离婚案件中,常见的争议焦点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夫妻之间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无法修复,成为离婚案件审理的首要的重点问题。
其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也是案件中不可或缺的争议焦点。这涉及到子女的生活安排、教育规划以及经济支持等多方面的问题。
最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也是离婚案件中不可避免的争议点。这包括不动产、动产、债权债务等财产的分配,以及如何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问题。
离婚案件证据确凿打官司要请律师吗
实际上,离婚类的案件,不管有没有律师,当事人本人都要出庭。律师只是帮你打官司。
如果你觉得自己的法律知识能力足以应付具体的诉讼,你可以不请律师。
如果你对具体的诉讼感觉到需要法律上的帮助,就不要犹豫,赶紧请律师。等到开庭后才确认自己没有这个能力的时候就来不及了。
专业离婚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1、离婚纠纷、婚姻财产纠纷、夫妻债务纠纷、婚前财产纠纷、彩礼退还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婚约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抚养权纠纷; 2、恋爱同居财产纠纷、同居关系析产、同居关系子女抚养; 3、遗产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纠纷、转继承、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确认纠纷; 4、分家析产、共有财产分割、共有房产分割确权过户纠纷; 5、财产所有权确认纠纷。 6、离婚协议、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文书起草代书。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