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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案情简介
1973年,邵女士与杜某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和睦,家庭美满。2015年,邵女士发现丈夫账户上有大笔数额的转账给雷某的儿子,经过追问丈夫才得知, 丈夫与雷某两人暗生情愫,并发展为情人关系。杜某不仅背叛了自己和邵女士的婚姻,还在邵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以现金的方式向雷某支付22万元。获知真相后,痛心不已的邵女士决定追回这笔钱,她将杜某、雷某一起告上了法庭。邵女士认为,杜某的赠与行为损害了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对夫妻感情家庭和睦造成严重影响,违反了公序良俗,要求确认杜某对雷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返还钱款。
庭审中,杜某对邵女士的诉求不持异议。雷某不否认与杜某的情人关系,但提出所给款项是多年照顾杜某的报酬不属于赠与。
02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丈夫杜某赠与雷某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杜某在妻子邵某不知情且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形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雷某,丈夫杜某的赠与行为既损害了妻子邵某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道德及公序良俗,该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邵某对全部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只有在该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能对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区分各自的份额,因此雷某应向邵某返还受赠与的全部财产,而不是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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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律延伸:
处理离婚案件需要注意什么
处理离婚纠纷需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明确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其次,需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界定与分割。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房产等,应遵循均等分割、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
再者,子女抚养权归属至关重要。要综合考量孩子年龄、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为出发点。
同时,要注意离婚程序。协议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需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证据收集也不容忽视。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线索等,以便在纠纷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1、离婚纠纷、婚姻财产纠纷、夫妻债务纠纷、婚前财产纠纷、彩礼退还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婚约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抚养权纠纷; 2、恋爱同居财产纠纷、同居关系析产、同居关系子女抚养; 3、遗产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纠纷、转继承、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确认纠纷; 4、分家析产、共有财产分割、共有房产分割确权过户纠纷; 5、财产所有权确认纠纷。 6、离婚协议、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文书起草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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