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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同纠纷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怎样打官司胜诉率高?

2025-07-02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5年07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175人看过举报

广州合同纠纷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怎样打官司胜诉率高?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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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合同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继续履行的法律基础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一规定确立了继续履行作为违约责任的首要形式。

在金钱债务领域,继续履行具有无条件适用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的问题,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

对于非金钱债务,法律则规定了有条件适用原则。《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了三种除外情形: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这些限制平衡了合同严守原则与实际履行可能性之间的关系。


继续履行的例外情形

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是最常见的例外情形。法律上不能履行指合同继续履行将违反法律规定,如标的物被司法机关查封、合同内容违法等。

事实上不能履行则指由自然法则决定的不能履行,如特定物毁损灭失、关键履行人丧失行为能力等。

不适于强制履行的债务同样排除继续履行的适用。这类债务通常与债务人人身密切相关,如演出合同、科研合作等高度依赖当事人特殊技能或信任关系的合同。

强制履行此类合同不仅效果不佳,还可能侵犯人身自由。

履行费用过高是另一重要例外。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时,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经济合理性。

在判断标准上,法院会综合考量违约后果的严重性、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合同目的根本性落空及违约后果是否不可补救等因素。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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