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业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仲裁庭审法律知识:
一、仲裁员宣布开庭
1、仲裁员宣布案件现在开庭,告知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姓名。
2、仲裁员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些内容一般会在给公司案件受理通知书时一并以书面形式告知。
3、仲裁员询问参与庭审的人员是否听清,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你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回答是否听清,是否需要回避。
二、申请人陈述:
申请人宣读仲裁申请书,陈述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
有的仲裁员会直接让你宣读请求事项或问你请求事项与申请书是否一致。
三、被申请人答辩:
仲裁员安排被申请人进行答辩。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每一项请求,陈述是否同意以及相应的理由。
注意:如该仲裁时效存在问题,被申请人应此时提出时效抗辩。
四、举证质证
申请人照着证据目录依次说下提供了哪些证据,再说下证明目的。比如,第一份证据是
劳动合同,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第二份证据,……,证明目的……等。
被申请人质证,针对申请人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主要从证据的三性去质证,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键性是否认可。
五、调查询问:
劳动仲裁员对双方进行询问,以进一步查明案件相关的事实以及总结案件的争议焦点。
六、辩论
就是双方各自发表辩论意见。在辩论过程中要注意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辩论,已经陈述过的意见不要反复地说,要尊重对方。
七、调解(如有可能):
调解的方案双方达成一致,仲裁庭就可以出具调解书,上面会有赔偿方案以及赔偿金额,这份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要遵法支付劳动者赔偿款,如果公司拒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闭庭
双方当事人核对笔录,并签名按手印,认真仔细的看笔录,有问题就跟书记员反馈进行更改,确认笔录完全无误后再签字。
九、宣判
一般来说都是择日,根据案情不同,时间也不太一样,一般来说得等半个月到一个月才会有消息。
劳动纠纷在企业日常发生的所有民事纠纷法律问题中占据着很大的一个比例,每年,因为各种原因,单位被个人“告”到劳动仲裁,而很多单位之前并没有处理劳动仲裁的经验,甚至对劳动仲裁消极对待,结果往往将自己陷于被动,拿到败诉结果时才知道悔之晚矣。有的单位甚至认为员工属于无理取闹,仲裁根本不用理,有的连开庭都不去,这 终导致了仲裁委的缺席判决,可想而知,这样的判决结果对单位肯定也是不利的。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的应对:
1、领取法律文书(一般包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对方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及证据)。
2、仔细研究对方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书与提交的证据,核实信息是否真实正确,证据是否充分,有无过诉讼时效等。
3、制定应诉策略及应诉方案,针对对方的请求事项逐一提出答辩意见;提前准备好需要用到的证据,制定正确的应诉方案对劳动仲裁的结果成功与减少劳动争议案件带给企业的负面影响意义重大。
4、准时开庭;裁决前调解;领取裁决文书,对裁决结果不服,在15天内及时向法院提出起诉(终局裁决的,在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逾期未起诉的,则仲裁裁决书生效。
案例:
A公司在和员工B经历了几轮的沟通无效后,无奈之下选择辞退员工B, 员工B不服提起了劳动仲裁,提出要求公司索赔单方辞退赔偿金(案件焦点),加班费,奖金等23万余金额。
案件审理,A公司举证员工B,多次“跳单”,无故旷工,串通员工闹事,辱骂领导同事客户等情节,根据公司规则制度,员工手册以及劳动合同明确规定,B员工违反公司的规则制度, 终判定A公司属于合法辞退、且加班费奖金等已经全部结清,全部驳回员工B全部仲裁请求。
法律解释
公司辞退员工需要合法正当的理由,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时,公司可以给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送达的证据。同时需要保留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文件,以备发生劳动争议时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代通知金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工伤死亡职业病赔偿争议;
(7)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争议;
(8)竞业禁止、违约金、服务期争议;
(9)劳务派遣、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争议;
(10)集体劳动争议;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2)担任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者建立法律纠纷预防与解决长期合作关系。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