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业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一、劳动争议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可知,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一般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与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情形基本一致。
特殊之处在于:若存在中止、恢复劳动关系情形,则仲裁时效期间从中止、恢复劳动关系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未提出超过仲裁申请期间的抗辩,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作出实体裁决后,当事人在诉讼阶段又以超过仲裁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诉讼中,若一方当事人提出时效抗辩,双方均应围绕仲裁阶段是否就已经提出过相关主张进行质证,以便法院就时效抗辩成立与否予以准确认定。
二、劳动仲裁开庭流程
1、开庭前事项:
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是否到庭。
书记员宣读仲裁庭记录。
请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入席。书记员向仲裁员报告双方当事人到庭情况。
2、宣布开庭:
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独任审理的仲裁员)宣布开庭,并介绍审理的案件案由、仲裁庭成员姓名、书记员姓名。
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并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仲裁权利义务,并分别询问当事人是否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
询问双方对仲裁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3、仲裁员宣布进行仲裁庭审调查阶段:
申请人陈述:申请人宣读劳动仲裁申请书,陈述具体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仲裁员会就申请人陈述的内容进行提问或补充询问。
被申请人答辩: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仲裁员会就被申请人答辩的内容进行提问或补充询问。
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按照仲裁庭的要求逐一出示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内容和证明目的。
对方当事人可以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提出异议或补充证据。
注:涉及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出庭作证的,应庭前向仲裁委申请。
仲裁庭会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采纳。
4、经过庭审调查,仲裁员宣布进行庭审辩论环节:
在仲裁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
辩论过程中,仲裁员会就争议焦点进行提问或补充询问,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观点。
辩论顺序一般是按照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发言;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如有)。
5、辩论终结,仲裁员会询问各方最后陈述意见。
申请人:一般回答请仲裁委支持我方全部仲裁请求。
被申请人:一般回答请仲裁委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6、调解:
如果双方当事人愿意进行调解,仲裁庭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努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如果调解不成或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仲裁庭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7、庭审结束:
双方当事人核对笔录,并签名按手印,认真仔细的看笔录,有问题就跟书记员反馈进行更改,确认笔录完全无误后再签字。
8、宣判
一般来说都是择日,根据案情不同,时间也不太一样,一般来说得等半个月到一个月才会有消息。
裁决书会详细载明案件事实、仲裁理由和裁决结果,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如对裁决不服的救济途径。
由于劳动争议案件有三个程序,导致很多当事人忽视了仲裁的结果重要性,以为还有法院阶段,可以在法院阶段进行反驳,但很多案例证明,仲裁结果往往决定一个案件的最终结果。
我们代理过公司用人单位,也代理过劳动者,很多都是仲裁输了,才想着请律师。但是因为仲裁和一审是具有连续性的。一审再请律师有时也难以挽回!
对于劳动者而言,因为仲裁提起的诉请在法院是不能更改的,如果诉请错误,诉请对象错误,或者举证、质证不利,到法院也要面临败诉的风险。
对于一些比较冤枉的公司而言,因为没有防范意识,给员工以可乘之机,质证时完全不懂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仲裁时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在法院阶段无法推翻,法官不会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