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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案例:
田归农2015年6月1日入职广州某信息科技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运营总监,负责公司人事、行政、运营等工作。工资每月实际发放5000元。
2015年11月19日,因与公司产生矛盾,田归农离职。
田归农于2015年11月23日向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2015年6月1日至离职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60000元。
劳动仲裁委于2016年2月3日作出仲裁裁决:公司支付田归农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3218.39元。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主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事宜由田归农负责管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田归农。
公司主张由田归农自行安排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相对性原则,该主张不能成立。
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与被告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公司应支付田归农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3218.39元(计算:5000元×4个月+3218.39元)。
【公司上诉】
公司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
广州中院另查明,田归农在申请仲裁时确认其入职公司的工作职责是全面负责管理公司,包括人事、行政、运营等工作。公司在一审提交了《员工离职申请表》、《辞职申请》等证据,拟证实田归农的工作职责包括负责管理人事,上述证据中田归农以分管领导的身份就相关人员的辞职、离职签署了审批意见。
【二审判决】
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田归农申请仲裁时的陈述以及公司提交的《员工离职申请表》等证据,足以证实田归农的工作职责包括了人事管理。
作为工作职责包括了人事管理的副总经理兼运营总监,田归农不仅有义务提醒和督促公司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有义务向公司提出要求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其不能证明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则属于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失职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动者因自己的失职行为或不作为反而可以获取更大的利益,明显有违公平公正的一般法律精神,其诉求不应予以支持。
本案中田归农不能证明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主要过错在于公司而不是自己的失职,这种情况下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依据不足,故本院对公司的该项上诉请求予以支持。
中院判决公司无需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3218.39元。
【申请再审】
田归农认为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二审判决,判令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3218.39元。
【高院裁定】
广东高院经审查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根据员工离职申请表及双方陈述等,田归农在公司的工作职责包括人事管理。田归农有义务提醒、督促公司依法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当然包括其自己本人。
现田归农主张公司应向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但其不能证明其已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田归农若因此获得利益,明显有失公平,故二审法院对其该主张不予支持正确,并无不当,一审法院对此认定有误,二审法院予以纠正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再审结果:驳回田归农的再审申请。
案号: (2017)粤民申7569号
劳动仲裁流程
(一)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证据。
(二)审查受理:
1、劳动仲裁申请书符合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决定受理的,将会通知申请人前去领取《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出庭通知书》,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如果仲裁委决定不受理该案件,将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2、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所需要的证据在公司手上,申请人可以向仲裁委申请向公司调取证据,公司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公司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注意:广州地区的答辩状都需要在收到劳动者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的10日内进行提交,而证据的提交时间,广州各个区有不同的举证要求,但大部分要求是在开庭前的5个工作日前提交,极少数例外(比如目前广州番禺区劳动仲裁委有规定可以庭前提交),因此充分注意时间防止过了举证期限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此外,如果要提起反申请的,需要在答辩期间也就是10日提交,如果超期了需要另案处理。
(三)委托代理人(非必要)
当事人可以委托不超过二名的律师或其他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有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必须向仲裁庭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并应有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件及律师执业证或实习律师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代理人为其他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仲裁审理:
1、在正式开庭之前,仲裁庭会尝试进行调解,以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如调解成功,仲裁庭将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2、仲裁庭会在受理您的仲裁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仲裁庭可申请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逾期未作出裁决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4、领取裁决文书,对裁决结果不服,在15天内及时向法院提出起诉(终局裁决的,在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逾期未起诉的,则仲裁裁决书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