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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行政案件如何行政复议?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12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 |17人看过举报

广州行政案件如何行政复议?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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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法律知识: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以怎样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法律延伸:

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会对原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原处罚决定存在错误或者不当,复议机关可以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除了行政复议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对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或者不当,可以作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判决,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都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不同的行政处罚种类和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推翻方式和程序,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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