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劳动纠纷劳动仲裁开庭是怎样的?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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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仲裁开庭时,仲裁员通常会问以下10个问题,建议提前做好准备:
入职时间和职务:劳动者什么时候入职的?担任什么职务?工作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动者和公司有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是在什么时候签订的?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每天的工作时间是多少?休息时间如何安排?
工资发放周期和方式:工资是按月发放还是按周发放?是通过银行卡还是现金还是其他方式的?
工资标准:的工资标准是多少?有没有工资条?工资条上有没有劳动者的签名确认?
工资条:你有没有收到过工资条?工资条上是否详细列出了你的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如何认定的?有没有具体的考核标准?
考勤情况:公司有没有进行考勤?你是如何记录考勤的?
社保购买情况:公司有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
劳动关系解除情况:劳动者和公司是否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是谁提出的解除申请?在什么时候提出的?解除的原因是什么?
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已经认可的相关案件事实,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又否认的,如何处理?
在诉讼程序中,除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与事实不符的,对当事人否认在仲裁程序中所认可事实的主张不予支持。
所以无论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都不要轻视劳动仲裁程序
由于劳动争议案件有三个程序,导致很多当事人忽视了仲裁的结果重要性,以为还有法院阶段,可以在法院阶段进行反驳,但很多案例证明,仲裁结果往往决定一个案件的最终结果。
我们代理过公司用人单位,也代理过劳动者,很多都是仲裁输了,才想着请律师。但是因为仲裁和一审是具有连续性的。一审再请律师有时也难以挽回!
对于劳动者而言,因为仲裁提起的诉请在法院是不能更改的,如果诉请错误,诉请对象错误,或者举证、质证不利,到法院也要面临败诉的风险。
对于一些比较冤枉的公司而言,因为没有防范意识,给员工以可乘之机,质证时完全不懂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仲裁时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在法院阶段无法推翻,法官不会认可。
一、【案情介绍】
彭某于2022年4月18日入职,岗位区域经理,月工资8000元,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未为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22年7月2日,彭某离开甲公司。彭某作为申请人向历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提出如下仲裁请求:
1、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4月至2022年7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合计16000元;
2、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6月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8000元;
3、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的代通知金8000元;
4、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0年6月份工资8000元;
5、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足额发放的4月份工资1022
元、5月份工资1020元;
6、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4000元。
甲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进行了答辩,不同意彭某的主张。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计算双倍工资的期间不对,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申请人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诉求是相互矛盾的,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离职的原因是个人原因,不应当支付相应的诉求金额。对其要求的2022年6月份工资,因申请人并未办理工作交接,导致工资没法最终结算。其第五项诉求没有依据,相应工资已经按时发放。
二、【裁决结果】
仲裁委裁决: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10189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349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6月份工资6980元;
三、【律师点评】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本案中,甲公司一直未与彭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第二个月开始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甲公司未为彭某缴纳社保,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甲公司应当向彭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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