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民事诉讼官司怎样打?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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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律知识:
一、庭审准备阶段
1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代理人代理权限
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2 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3 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4 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是否收到,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如下权利:
1.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
2.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进行辩论的权利;
3.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自行和解的权利;
4.请求调解的权利;
5.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权利;
6.提起上诉的权利;
7. 申请回避的权利;
8. 后陈述的权利;
9. 可以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复制案件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但需注意的是,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 高人民法院规定。
同时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4.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义务等。
以上各项权利义务,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时,会一并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在开庭前应仔细阅读,提前了解与自己相关的各项权利义务。
二、法庭调查
5 当事人陈述: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宣读起诉状)
诉讼请求: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即向法官陈述希望法院如何判决,例如“要求被告归还借款XX元”“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XX元”等。
事实与理由:向法庭陈述整个事件经过,并陈述要求对方承担法律责任的理由。
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都是起诉状中应书写的内容。为避免因开庭紧张,导致临场不能较好表达,建议当事人在开庭前准备一份书面起诉状,并提前仔细检查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是否需要补充或变更。
6 当事人陈述:被告发表答辩意见(宣读答辩状)
“答辩”,“答”意为“答复”,“辩”意为“辩驳、辩解”,即被告可以针对原告各项诉讼请求进行回应,表达认可或不认可,并就原告各项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或作出说明。 被告在答辩时,要充分尊重事实,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切忌顾左右而言他。为避免开完庭后悔“临场发挥”不佳,建议当事人提前准备书面答辩状。
7 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双方当事人应听从审判长或审判员指挥,依次进行举证、质证。
质证,即对对方出示的证据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目的有无异议方面进行说明和辩驳。
8 当事人互相发问、法官发问
三、法庭辩论
9 法庭调查结束,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
在法庭辩论阶段,法官会根据法庭调查情况,归纳争议事实、关键证据及法律适用等争议焦点。当事人可以围绕争议焦点,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全面阐释自己主张的法律依据,并针对对方的主张及理由进行反驳。
四、 后陈述
10 在陈述 后意见阶段,当事人可以对庭审阶段疏忽遗漏的未陈述的内容进行补充。若无其他意见,只需简明扼要陈述 后观点,如“请法庭支持我方诉请”或“请法庭采纳我方答辩意见”等。
五、当庭调解
六、法官退庭、核对笔录
七、庭后材料提交
开完庭一周内,原被告双方应视案件具体情况,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质证意见和代理意见等。
八、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