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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广州婚姻纠纷律师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12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7人看过举报

离婚对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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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目前我国的离婚率居高不下,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为了能够迅速摆脱痛苦的婚姻或者为了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会在孩子的抚养费上做出重大让步,放弃向对方主张抚养费的权利,那么如果在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无须支付抚养费,事后反悔再向男方主张抚养费,法院还会支持吗?

 

因夫妻感情不和,张先生与王女士与2012年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凯凯由女方抚养,男方不用支付抚养费。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母亲王女士无力负担全部费用,故以凯凯的名义诉至法院,请求父亲张先生支付支付自2012年2月到2023年5月的抚养费24万余元。最终法院驳回了凯凯的诉讼请求。为何作为凯凯的亲生父亲,张先生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本案中,凯凯的父母离婚时,签署协议约定由王女士负担凯凯的全部抚养费,该约定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均应遵守该约定。而凯凯要求张先生承担的抚养费,已实际发生并由王女士予以负担,且无证据证明在上述期间王女士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凯凯的健康成长。因此,法院对凯凯的诉求不予支持。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但前提是直接抚养的一方必须有抚养能力,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一切以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为原则,这一精神体现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第五十二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即使有效,也并不能对抗法律上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若双方就子女抚养费约定为一方不需要承担,当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则实际上侵犯了子女的权利,子女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应当予以支持。

 

亲情血浓于水,父母虽已离婚,但父母与子女的血缘、亲情关系永远不会改变,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独自抚养孩子一方因种种原因无力继续抚养的情况下,父母另一方应承担起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以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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