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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怎样才能拿到赔偿?广州专业离婚纠纷律师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12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8人看过举报

离婚怎样才能拿到赔偿?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广州专业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一、什么情形下可以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以下简称五种情形)婚姻关系一方存在过错,且符合五种情形之一而导致双方离婚的,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偿;若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但过错不符合五种情形,或者过错虽然符合五种情形,但并没有因此导致双方离婚这一结果,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偿。案例君注:“有其他重大过错”系民法典新增内容,以概括性的规定作为兜底条款,这里的其他重大过错应根据类推解释进行确定,过错的程度等应与前述四种情形相当,比如一方存在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过错的。

【法条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二、离婚损害赔偿提出的主体为哪一方?提出的主体必须为婚姻关系中无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为过错方。若双方都有过错时,双方都不符合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要求,均无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对于与有配偶者有重婚、同居、通奸等行为的第三人是否可以作为离婚损害赔偿义务的主体问题,一者,离婚损害赔偿是离婚诉讼中的一部分,如要求离婚诉讼查清第三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等具体情形,势必使得离婚诉讼更加复杂,不利于男女双方权利义务的尽早确定和纠纷的尽快解决;二者,确有必要的,无过错方可通过其他途径主张损害赔偿,其合法权益仍可以受到保护。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以夫妻双方中无过错方配偶为限。【法条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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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延伸:

离婚诉讼的一般流程是怎样的?

一、立案阶段

1、选择法院:离婚诉讼一般需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2、准备材料:包括离婚起诉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身份证等。。

3、提交材料:提交给法院,等待审核。


二、调解环节

1、双方和好:若同意,可选择撤诉或记录和好协议。

2、双方同意离婚:法院将制作调解书,婚姻关系解除。

3、调解无效:将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三、审理过程

1?、通知开庭:法院会通知双方开庭时间。

2、庭审流程:原告、被告依开庭时间到场参加庭审。诉讼离婚,建议最好咨询和委托律师。在庭审过程中,需要陈述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回答法官的提问等。


四、宣判时刻

1、判决结果:首次诉讼离婚,可能不符合条件而不判离。

2、上诉期限:收到判决书后15天内可提出上诉。

3、再次起诉:若不判离且坚持离婚,可在特定时间后再次起诉。

离婚案件的司法惯例是:在司法实践中,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审通常不判离。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一审法院不判离,而你作为原告又坚持想要离婚,那么可以在一审判决生效后满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或者一审判决生效后,分居满一年后(期间记得搜集分居的证据),再次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审判决不予离婚的,一般不建议上诉,可等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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