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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对方要转移财产,我该怎么办?
财产保全,是为了避免对方败诉后故意转移、隐匿财产,而在诉讼中甚至诉讼前就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对方可能或者已经在转移的财产,进而保证判决书的顺利执行的一种措施。
一是诉前保全。如果你发现被告正在转移财产,你可以先向法院立案部门提起诉前保全,一旦法院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要记得三十日内起诉,否则保全会被依法解除。
二是诉中保全。如果你在起诉后发现被告态度消极,甚至拒绝应诉,也许这时候被告已经开始打自己的如意算盘了。此时的保全需要向承办法官提出,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同样会尽快采取保全措施的。
三是执行前保全。这是一种特殊情况,指的是判决生效后,原告发现被告为了规避执行具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但因为案件尚未进入执行程序,原告无法向执行法官申请查封被告相应财产,故设立此种制度,以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过请记住,务必在判决书确定的被告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申请执行,否则保全措施会被依法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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