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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仲裁劳动合同补偿金赔偿金辞退解雇案件会怎么判?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11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 |51人看过举报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仲裁劳动合同补偿金赔偿金辞退解雇案件会怎么判?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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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1、目前法律对劳动纠纷,实行的是一裁两审制,一裁就是劳动仲裁,两审指民事一审、民事二审。

也就是说,发生了劳动纠纷,要先去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再去基层法院,再去中级法院。打到二审,不管服不服,都得结束。

如果仲裁委出具的是终局裁决书,那么公司无权起诉到法院,员工不服可以起诉;

(1)如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应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如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应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3)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4)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的诉讼身份如何列明?

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列为“原告(被告)”,后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列为“被告(原告)”。

2、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已经认可的相关案件事实,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又否认的,如何处理?

在诉讼程序中,除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与事实不符的,对当事人否认在仲裁程序中所认可事实的主张不予支持。

3、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依法提出的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书遗漏未予处理,当事人起诉至人民法院的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理,不得以相应请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为由不予处理。

4、劳动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一)、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支付的法律依据不同。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赔偿金的支付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也就是说,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但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适用步骤不同。

适用经济补偿金时,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适用赔偿金时,可能会面临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两种法律后果。很多用人单位宁愿支付赔偿金,也不希望恢复劳动关系。

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只有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对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提供充分的证据,不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应认定为解除、终止合同不当,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三)、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合法性不同。

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情形包括: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支付经济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

需要强调的是,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无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即属于违法解除,就需要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在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即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标准不同。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标准是有联系的。即: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3)竞业限制纠纷

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5)劳动报酬纠纷

6)解雇经济补偿金纠纷、代通知金纠纷、双倍经济补偿金纠纷

7)调动工作岗位、薪金调整、变更工作地点等变更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纠纷

8)工伤、职业病损害赔偿纠纷

9)因不缴或者少缴社保五险一金引起的劳动争议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1)公司劳动纠纷法律顾问服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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