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沙湾看守所开设赌场罪会怎么样?能保释吗?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广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开设赌场罪的形式及定罪量刑标准
从目前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来看,《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形式大致分为三类,网络开设赌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及传统形式的开设赌场。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本规定可知,“情节严重”与否会严重影响当事人的量刑。截止到目前,除对传统形式的开设赌场的“情节严重”情形没有明确规定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网络开设赌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情节严重”情形均进行了规定。
(一)网络开设赌场
1、定罪标准:
网络开设赌场,又称线上开设赌场。根据《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网络赌博意见》)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是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二是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是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四是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行为。
2、量刑标准:
根据《网络赌博意见》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实施上述网上开设赌场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
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是指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以下简称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
1、定罪标准: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赌博机意见》)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1)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2)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3)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4)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5)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6)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7)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8)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9)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量刑标准:
根据《赌博机意见》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六倍以上的;(2)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3)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本条第三款规定了赌博机数量的计算问题,明确可同时供多人使用的赌博机,台数按照能够独立供一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操作基本单元的数量认定。该款主要考虑到实践中有的赌博机可同时供多人使用,为避免以此逃避打击,对其台数应折合成单人的操作基本单元计算。本条第四款明确在两个以上地点设置赌博机,赌博机的数量、违法所得、赌资数额、参赌人数等,均合并计算。
(三)传统型开设赌场
在生活中,传统形式的开设赌场情形主要是指庄家提供场地、通过扑克、麻将、色子等工具,设定不同的赌博规则等方式组织人员进行赌博,庄家从中抽头渔利的情形。
专业刑事律师提示:
一、不要自乱阵脚、病急乱投医
我经常会听到嫌疑人家属跟我说:他被抓的这几天我完全不知道怎么办,坐立不安,就像热锅上的蚂蚁,白天吃不好,晚上都睡不着,又没有任何消息,我的情绪就像一个无底的黑洞,伸手不见五指……
生命和自由可以说是人类最宝贵的两样东西。如果即将要失去它们,这种痛苦锥心般难受。
当面对痛苦的时候,人更容易失去理智。可能会想各种办法、尝试各种渠道去“捞人”,在这个过程当中,不可避免会走很多冤枉路,花很多冤枉钱,最后很大可能不仅没有效果,反而耽误了最佳的辩护时机。
里面的人肯定希望家属出力,但并不希望你病急乱投医,如果最终被骗,他在里面同样会很伤心。
二、看守所门口经常会有各种“皮条客”,当他们跟你说,自己在看守所有人,能帮你办取保候审,办成才给钱,办不成不给钱,别信
首先,取不取保,不是看守所说了算,看守所只是一个羁押场所而已,并不是办案单位,能否取保的决定权在办案单位(公检法)。
其次,这类皮条课实际上在跟你玩时间差,赌概率。公安机关针对有嫌疑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但并不代表最终所有人都会被定罪。打个比方,大家熟悉的昆山宝马哥被反杀案,警方最初以故意伤害罪对于海明立案侦查,但经过侦查后认定其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撤销了案件。因为立案只是代表公安掌握了初步的线索和初步的证据而已,至于最终能否被定罪,要看证据,以及在法律上是否满足罪名的构成要件。有一小部分案件,公安在侦查后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足,会以取保候审的方式先行放人,或者检察院作出不逮捕决定,公安也必须要放人,而放人的形式,往往会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放出来。
也就是说,看守所门口的皮条客可能会跟每一个家属说:我在看守所有人,我帮你找关系,如果能把人捞出来你再给我钱,捞不出来你不用给我钱。如果恰好碰到了这一类取保的案子,家属如果真以为是皮条客的功劳,那就被骗的太惨了。对于骗子皮条客而言,这门生意简直是无本万利,只需要每天在看守所门口找家属吹水,就可以月入几万甚至十几万,钱简直不要太好赚。
法律延伸:
被刑事拘留提前释放有可能吗?
有可能。如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从被刑事拘留之日起,到检察院作出是否批准逮捕之日时,这期间最长为37天,也是我们俗称的“黄金37天”。在实践中,这37天的取保成功率最高。
“黄金37天”是指从刑事拘留到逮捕之间的最长时间段。尽管不是每个案件都会达到37天,但在大部分情况下,这段时间可以被称为黄金时间。这37天意味着对于“罪与非罪、羁押与否”的初步判断。逮捕决定一旦确立,后续的变动空间将变得极其有限。在当前“捕诉合一”的背景下,即由同一名检察官决定逮捕和起诉,第一个决定变得尤为重要。
建议家属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专业律师不会轻言“没事”或“立即释放”,家属不应盲目相信“关系”,而是应该咨询多位律师以获取更多建议。
A、不要轻信“跑关系”的律师
在刑事案件中,关系可以提供一些小便利(打听案情等),但是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实质性问题面前,靠的还是硬打硬的专业知识与客观证据的搜集。
B、不要轻信律师的“胜诉”承诺,要理性判断法律问题的解决结果
从法律规定上来讲,黄金救援的第一个阶段就是侦查机关采取拘留的阶段,最长期限30日。这个阶段也是辩护律师和侦查机关进行沟通,向办案单位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机会。
黄金救援的第二个阶段,是在侦查机关向检察机关报请对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的最长审查期限是7天。在这个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
对于辩护律师来说,本阶段是能否帮助嫌疑人实现取保的一个重要时间点。
《刑事诉讼法》规定: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则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黄金37天”本质上就是“在公安、检察院两机关还没有就案件定性达成共识之前介入辩护工作,争取嫌疑人在37天内被无罪释放或取保候审”。
刑事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1、刑事犯罪法律咨询:如何争取缓刑、取保候审、不批捕不起诉、变更较轻罪名、从轻减轻缓刑处罚;未成年人犯罪、集团犯罪、流串作案、共同犯罪、死刑犯、重型犯等;
2.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接受委托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情况,提供法律意见,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3.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无罪、罪轻、免予刑事起诉、从轻、减轻刑事处罚的相关法律意见;
4.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会见被告人,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争取缓刑、减刑、从轻处罚;
5.上诉阶段(人民法院):为被告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刑事案件,进行刑事辩护,上诉不加刑,争取从轻判决;
6、为被害人或家属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