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业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诉讼离婚的程序基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起诉和答辩阶段。当事人起诉离婚案件,应当由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案件的管辖,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的管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至第16条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是:(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中国自然人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5)中国自然人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是调解阶段。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离婚是诉讼离婚的一种方式。因为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调解书确认的条款具有与判决书同样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调解与诉讼外的调解具有本质的不同。经过调解,如果当事人同意和好,由原告撤诉或者将和好协议记录在案,即可终止离婚诉讼。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则按照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如果调解无效,法院则应当做裁判的工作。
三是审理判决阶段。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无论是判决准予离婚还是不准离婚,当事人都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15天内提出上诉。如果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上诉引起二审程序的,二审人民法院仍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离婚的判决,判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符合再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书中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应另行起诉。
法律延伸:
在离婚纠纷过程中,律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一、律师是法规与当事人之间的中间人,凭借其丰富的离婚事务实践经验和专业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全方位理解晦涩难懂的法规,做出最有利自己的决定。
专业的婚姻律师,应当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严谨的婚姻纠纷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更清晰根据案情在向自己的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让委托人清楚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在离婚过程中该关注哪些方面,收集哪些相关核心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等。
二、律师在诉讼离婚前,是调和夫妻双方矛盾的中间人,通过协调、谈判,维护当事人利益最大的前提下,达成和平分手。
走到离婚地步的夫妻往往感情破裂,双方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而离婚不仅牵涉财产分割、抚养权问题,还掺杂着各种感情因素,双方冲突不断激化,甚至互相讨厌得都不想多说一句话,最后两败俱伤。而律师是冲突的化解者,凭借其出色的沟通技巧和谈判功底,帮助委托人理性分析得失,在维护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与对方斡旋、谈判,达成和解,赢得委托人的尊严或利益。
达成和解后,律师还可以帮助当事人制定专业的《离婚协议》,解决双方的后顾之忧。
三、诉讼离婚中,律师是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中间人,凭借其庭审经验和专业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向法官阐述有利事实,进行有效沟通,赢得裁判。
一方面,律师很清楚在庭审过程中,哪些事实是法官想知道的,哪些事实是不重要的,哪些是有利事实,哪些是不利事实,这些事实该以什么样的合适的方式呈现给法官。
招志南律师温馨提示:如遇婚姻家事争议,先不要慌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办案理念:取证全面,多点出击,捍卫核心,打谈结合。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