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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离婚纠纷律师如何保障婚姻财产权益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11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23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每一段婚姻的开头都是美好,但一旦感情破裂,很少能够心平气和的结束一段婚姻的夫妻,大多数夫妻都会因为子女、财产问题闹得不可开交。今天就聊一聊婚前房产婚后还贷的相关法律问题。

01案例

张三(男)与赵某(女)于2010年11月结婚,婚后双方育有一女。赵某2010年1月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房屋总价款150万,首付款50万全部由赵某支付,房贷15年。婚后赵某与张三各自掌管自己的工资,赵某用自己的工资偿还房贷。2020年5月因双方性格不合,赵某决定离婚,双方之间没有任何书面约定。那么赵某离婚时是否需要支付张三补偿款呢?

02分析

1、首先赵某与张三可以协商处理该房屋。

2、协商不成的,因房屋为赵某婚前购买并支付了首付款,且房屋登记在赵某个人名下,法院可以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登记一方即赵某(注意:是“可以”不是“应当”),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即赵某个人债务。

3、婚后还贷部分处理。因婚后是用赵某工资还贷,而赵某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赵某)对另一方(张三)进行补偿。

4、房屋增值部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上述3、4项中补偿的原则,并不是一刀切的五五分。首先双方可以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赵某作为女方应当适当照顾。

03如何确保婚前财产离婚时全部属于自己

1、建议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形式上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条件的还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即相当于没有约定。

3、本人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大部分年轻人能接受,而且约定清楚之后,可以避免之后产生争执,也更好的维护双方的感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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