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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专业离婚纠纷律师离婚时不知道对方收入和具体财产怎么办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73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时不知道对方的收入怎么办,有哪些应对办法

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实际有多少收入,这种情况下,往往是对财产的分割很难达成协议,所以可以选择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最好选择专业的律师为您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想知道对方的实际收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到。

1、律师凭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调查。

一般情况下,律师凭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前往调查,对于较大的国营单位,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来说,还是较为配合的,还是能够提供相关的工资收信息。律师可以提前与欲调查单位的劳动工资科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联系,再凭律师证件和律师所出具的介绍信前往调查。

2、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对于没有实施律师调查令的地区,若对方当事人的薪金收入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较为重要,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对方当事人的相关薪金收入情况。


起诉离婚如何举证

证据要点:

提起离婚诉讼,希望通过诉讼离婚,一定要围绕夫妻感情破裂来进行举证质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若干种情况,如果有该规定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经调解无效的,就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虽然规定了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但是有此情形亦并非必须判决准予离婚,而是可以判决离婚。因此,只要离婚诉讼的审理法院审查夫妻间的感情却未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就不须判决离婚。

离婚律师们根据司法实践,总结出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应收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举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主要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来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证据;

2、夫妻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证据材料;

3、配偶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疗而不愈的证据或者配偶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证据;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前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情形;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的证据或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夫妻感情的证据;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证据;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确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9、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证据;

10、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证据;

11、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

既然夫妻结婚了,那么经济等等问题应该要做到透明公开,彼此了解对方经济的条件下,才能够有助于夫妻两个人的关系更加的牢固。

招志南律师温馨提示:如遇婚姻家事争议,先不要慌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如担心后期胜诉后难以执行,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宗旨: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注意:法律对离婚诉讼有哪些限制?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或者女方提出离婚的除外。 

2.在司法实践中,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审通常不判离。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3.如果原告起诉后又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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