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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专业离婚纠纷律师对方转移财产法院会如何查证认定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12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当离婚降临时,一方往往尽量转移或隐瞒夫妻共同财产,造成另一方财产受到损失。有下面情形之一都可以认定离婚转移财产

  1、隐匿房产

  这种情况多发生于那些经济收入比较好的家庭,夫妻双方一方收入较高,又有心计,离婚之前就已经在外购置了房产,另一方毫不知情;在离婚分割时该房产也就不再分割财产之列。这种情况的取证比较困难,需要受害一方的关注和调查。

  2、擅自转让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前后,一方偷偷的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给卖掉了,如何处理呢?这种情况应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是对于一方擅自转让房产遵循—保护不动产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原则。发生这种情况一般是房产证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或一方又出具了假的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使得交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从而使第三人的合法善意的情况下交易、过户成功。出现这种情况,法律一般会保护交易的稳定及善意取得方的利益。那么离婚夫妻双方就需要转让的房款进行分割。至于,低价转让的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过错方承担。

  3、以他人名义购房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购置房产,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的。这种情况也需要当事人调取大量的证据,且难度很大。主要在对方出资渠道和时间上下功夫。


  离婚如何证明对方转移财产?  收集相关证据证明。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已经开始转移财产,一定要小心谨慎,最重要的一步是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始着手收集: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对于一方私自转移个人存款的情况,则建议另一方要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并在平时注意搜集对方的存折线索,牢记开户行,以后可以通过查询方式查询对方的转账记录,这样无论对方将款转至何处以及何时转移,均可以查清;

  3、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4、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5、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6、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或者私自赠与第三人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并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私自处分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财产问题不能忽视,在离婚时发现对方隐藏或者转移财产的情况时,一定要冷静处理,及时有效收集对自己有利的法律证据,切忌惊慌失措、冲动愤怒,或者一味地沉浸在自怨自艾的情绪中,而是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当然,在遇到这些财产分割问题的时候,能够咨询一位专家,如婚姻家庭方向的专业律师,肯定会加大您在这场婚姻财产保卫战中的获胜筹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案件如何确定受诉法院

1)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七条、第十二条



法律延伸:

一、协议离婚

如果男女双方就离婚的共识以及附带的抚养权、共同债权、共同债务达成一致,首选的是协议离婚。

具体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

第一,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第二,申请离婚后,有 30 天的冷静期,30 天到期后,才可以去领离婚证。冷静期内,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第三,还有一个 30 天领证期,领证期内有一方不去领,就当撤回离婚申请了。

注意,只要有一方不去领离婚证,离婚申请作废!


注意:离婚协议应注意问题

1、抚养权、抚养费和探视细则约定

2、共同财产中涉及房产等过户义务问题

3、共同债务处理问题等。


二、诉讼离婚

如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和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

1、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起草起诉状;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3、法院受理材料后,会在一个月内安排引调,如调解成功,双方可以调解书的方式离婚,或者撤案后去民政局协议离婚;

4、调解未成功,法院正式受理该离婚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5、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6、开庭: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7、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招志南律师温馨提示:如遇婚姻家事争议,先不要慌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如担心后期胜诉后难以执行,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宗旨: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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