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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案件婚内出轨法院会怎么判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9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9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新规定婚内出轨怎么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严谨法律条款,如夫妻一方在婚姻维持期间与他方长期共同生活,即可以视作“与他人同居”的特定事实,从而构成了这种有违道德的过失行径。在这样的前提下,作为受害方的另一方,依据该条文赋予的合法权益,有权提出并索要损失赔偿。就婚姻关系中常见的出轨现象而言,若一方在婚姻存续期内与他人发生不当的两性关系,这往往被视为与他人同居的一种表现形式,完全符合上述法条中所述的第(二)项内容。因此,无辜的受害方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补偿。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将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的具体情节、双方当事人的实际状况、证据的充分与否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等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对最终的判决产生重要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婚姻期间一方与他人长期共同生活视为同居,受害方可要求损失赔偿。出轨行为属同居表现,受害方可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等。判决结果受情节、证据、过错程度等因素影响。


法律延伸:

离婚案件的司法惯例是:在司法实践中,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审通常不判离。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一审法院不判离,而你作为原告又坚持想要离婚,那么可以在一审判决生效后满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或者一审判决生效后,分居满一年后(期间记得搜集分居的证据),再次起诉。


当事人在初次离婚诉讼被法院驳回后,夫妻双方又持续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夫妻一方再次提起诉讼,表明夫妻感情挽回几率渺茫,一方解除婚姻关系意志坚决,此种情况下应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当事人连续提起离婚诉讼的行为也表明了其近期内致力于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本着遵从婚姻自由,维护家庭及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角度考虑,法院亦应当准予离婚。此外,被告经依法送达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还能离婚吗?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如果遇到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将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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