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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一方不愿意办离婚怎么办
若有一方坚决反对执行离婚手续,那么另一方便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在此种情境之下,主张离婚的一方需切实地向法院提供相关有力证据,以证实婚姻关系已然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表现形式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对配偶进行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存在严重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以及由于感情不合导致双方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若一方反对离婚,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主张离婚者需向法院提供婚姻破裂证据,如重婚、长期同居、家暴、虐待、遗弃、严重赌博或吸毒不改、分居两年以上等夫妻感情破裂情形。
离婚案件的司法惯例是:在司法实践中,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审通常不判离。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一审法院不判离,而你作为原告又坚持想要离婚,那么可以在一审判决生效后满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或者一审判决生效后,分居满一年后(期间记得搜集分居的证据),再次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