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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愿意办离婚怎么办?广州专业离婚纠纷律师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9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9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一方不愿意办离婚怎么办

若有一方坚决反对执行离婚手续,那么另一方便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在此种情境之下,主张离婚的一方需切实地向法院提供相关有力证据,以证实婚姻关系已然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表现形式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对配偶进行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存在严重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以及由于感情不合导致双方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若一方反对离婚,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主张离婚者需向法院提供婚姻破裂证据,如重婚、长期同居、家暴、虐待、遗弃、严重赌博或吸毒不改、分居两年以上等夫妻感情破裂情形。


离婚案件的司法惯例是:在司法实践中,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审通常不判离。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一审法院不判离,而你作为原告又坚持想要离婚,那么可以在一审判决生效后满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或者一审判决生效后,分居满一年后(期间记得搜集分居的证据),再次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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