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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劳动纠纷律师劳动仲裁案件有哪些流程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09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36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劳动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仲裁一般有如下的程序:

1、当事人提交申请书: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

2、仲裁受理:仲裁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开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4、仲裁调解: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都知道,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活动最基本的原则,说的就是当事人一方对自己的主张不能只是嘴上说,而是应该提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如果没有相应证据的话,自己的主张可能会被驳回。劳动仲裁案件中一般也适用该原则,但劳动仲裁与普通的民事诉讼相比又有其特殊之处。相比较而言,劳动者的举证能力一般弱于公司方,而且劳动案件的一部分证据本身就是由公司方保管。因此会预先设定好举证规则,根据举证能力对举证责任进行分配。

一、用人单位举证

(一)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处劳动,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

(二)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的情况举证。包括:工资支付制度、代领工资委托书、银行转账证明、书面告知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原因及数额、二年内的工资支付台账、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提成、奖金、年终奖等计发依据、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文件等;

(三)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进行举证;

(四)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并就加班事实完成初步举证责任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考勤记录等事实举证;

(五)用人单位减少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就减少劳动报酬的原因及依据举证;

(六)用人单位应就解除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举证:

(七)用人单位应就各种实际已发生的工伤赔偿支付事实举证;

(八)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二、劳动者举证

(一)劳动者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应当提交相应的劳动合同或工资领取、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工作管理等方面的证据材料。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

(二)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就存在加班事实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三)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四)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应就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事实举证;

(五)劳动者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者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举证;

(六)劳动者主张工伤赔偿的,应就存在因工伤害的事实及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及鉴定时间、工伤住院治疗起止时间及费用、同意转院治疗的证明及所需交通费和食宿费、应安装康复器具的证明及费用等事实举证;

(七)女职工主张“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权利的,应就存在“三期”的事实、起止时间以及是否存在晚育、难产、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事实举证;

(八)依法应由劳动者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3)竞业限制纠纷

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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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解雇经济补偿金纠纷、代通知金纠纷、双倍经济补偿金纠纷

7)调动工作岗位、薪金调整、变更工作地点等变更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纠纷

8)工伤、职业病损害赔偿纠纷

9)因不缴或者少缴社保五险一金引起的劳动争议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1)公司劳动纠纷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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